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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办 [2025]59号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5/05/29 6.1k 阅读 398 点赞

李桂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朝阳至北票交通干线道路照明亮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10.4.5条第3款规定“收费广场、服务区广场、避险车道、检测点(站)等应设置照明设施,位于城市出入口路段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特大桥、机场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可设置照明设施。”据此,因您所提及的路段并不在标准中规定,没有实施的相关依据,不符合省交通运输厅投资政策。这样一来,该项建设因缺乏相关依据及资金来源,交通运输部门目前尚无法落实。我们将把相关情况向市政府做出汇报。同时,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