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与使用,规范岸电管理要求,保障港口和船舶岸电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1号 ),结合辽宁省岸电建设和使用实际情况, 现将《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与使用,规范岸电管理要求,保障港口和船舶岸电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1号 ),结合辽宁省岸电建设和使用实际情况, 现将《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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