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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 关于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4/10/15 1.8w 阅读 115 点赞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整治招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市场化进程,制定如下意见。

一、招标职责分工

1.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养护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技术和结构复杂程度等分为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养护项目)和一般项目(包括一般建设项目和一般养护项目)。

2.厅党组每年研究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养护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发展中心”)直接担任项目管理法人,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

3. 除省发展中心担任项目管理法人以外的其它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项目管理法人,项目管理法人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

4.养护工程项目全部由省发展中心担任项目管理法人,一般养护项目省发展中心委托市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中心”)代建。省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设计、监理招标,市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招标。

二、招标工作要求

5. 凡列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应全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招标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现行标准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7. 招标工作应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有关要求,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8. 施工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应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9.招标人应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招标。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

三、招标工作监管

10.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招标人所属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监督招标人做好“五公开”“三记录”和招标备案等工作,对非法干预、暗箱操作、围标、串标及出借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1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对中标单位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1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普通干线公路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对履约能力差的,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禁止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养护市场。

13. 建立普通干线公路招标代理机构、代建单位年度考核动态调整制度。对插手干涉正常招标或招标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招标代理机构,禁止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养护市场。对于违法违规组织招标、项目管理混乱、出现严重质量及安全问题的代建单位,取消其代建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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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