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有效遏制全市范围内货运车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除行政执法工作“死角”,解决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衔接不畅、执法监管覆盖面不到位的问题,充分发挥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势,激发执法工作活力,实现优势互补,并进一步强化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及公安交警部门间的联勤联动执法模式,全方位、多层面严厉打击货运车辆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同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形成执法全覆盖的监管格局,充分凝聚执法工作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全链条监管。
二、加强路政、运政执法工作衔接
(一)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工作中发现违法货运车辆存在车辆超限超载和车辆改型违法行为移交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辖区内货运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车辆驾驶员无从业资格等运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职权、职能有效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各行政处罚部门应及时接收违法案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真留存、归档案件相关材料,及时将行政处罚情况向案件移交部门进行反馈。
(二)规范移交案件,严格依法处罚。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应及时引导进入就近的超限检测站,并按照路警联合治超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应立即填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告知单》(见附件1)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如遇夜间执法,应于次日工作时间及时进行抄告),并给当事人开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法货运车辆严格卸载、分装后予以放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货运车辆涉嫌存在无道路运输证、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车辆驾驶员无从业资格等运政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向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移交和抄告(如遇夜间执法,应于次日工作时间及时进行移交和抄告),并填制《案件移交单》(见附件2)。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接收到《案件移交单》后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取证,如需保存证据的应向当事人开具《证据保存清单》,如需暂扣涉嫌车辆的应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同时抄告案件移交部门对涉嫌车辆进行暂扣。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涉嫌车辆进行处罚,处罚完毕后要及时将处罚结果和《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反馈至案件移交部门,移交部门收到后对违法货运车辆予以放行。
(三)突出问题导向,夯实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明晰职责分工和衔接流程,坚持以202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理顺衔接工作的堵点,纵深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提升衔接工作效率,扎实强化工作实效,促进衔接工作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规范化、健康化、长效化高质量发展。
附件:1.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告知单
2.案件移交单
3.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涉嫌存在运政违法行为处罚流程图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告知单
附件2:案件移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