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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2023〕44号关于对朝阳市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3/04/23 1.7k 阅读 133 点赞




市公安局:

现就张娟代表《关于现阶段驾校如何摆脱困境继续生存发展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关于课时情况。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教学活动。”“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等信息。”“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等规定,相应的培训车型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培训学时来完成,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无权缩短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现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工作。驾培机构提出的缩短课时,甚至取消课时限制的要求,违反法规规定要求。

二是关于行业协会。我市现已有朝阳市道路运输协会,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引导驾校和市道路运输协会建立联系,进一步统一思想,营造驾培行业良性循环的态势。

                                  领导签字: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