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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第一批拟作出吊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3/02/20 1.6k 阅读 380 点赞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严重超载货车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依法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辽NA2929等26辆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违规车辆拟作出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请涉及车辆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道路运输证》交至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960222),逾期不交待处罚决定生效后自动作废;对朝阳金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5家违法违规企业拟作出责令其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你(单位)有权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违法明细

      2、拟责令停业整顿道路运输企业违法明细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21日

附件1:拟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违法明细

附件2:拟责令停业整顿道路运输企业违法明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