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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发 [2022] 87号关于印发《朝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1/13 1.8w 阅读 546 点赞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和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系列部署要求,市局制定了《朝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4日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和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督促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档案,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切实提高燃气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运行整体水平,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局成立朝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安海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高树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利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长

成  员:李艳飞  市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赵丙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韩  瑜  市税务局稽查四科一级行政执法员

        张忠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班子成员

        胡建龙  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志广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海刚  朝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明君  建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兴俊  喀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负责工作专班日常综合统筹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

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瓶装液化气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属地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3.负责对各县(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审查、隐患排查

治理进行指导督查,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负责对瓶装液化气道路运输领域内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立案、处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相关工作。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全市11家瓶装石油液化气运输企业,其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本次排查任务一并排查。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排查治理

1.排查整治承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集中排查企业经营许可、停车场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挂靠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和强制责任险投保情况等,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已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条件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撤销相关营运许可。对未按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许可。

2.排查整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车辆。要全面排查车辆营运证件、警示标志及安全卡等项目,车辆技术档案制度执行情况,车辆技术状况;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等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未按照要求对燃气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记录,使用检测不合格等不合规车辆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车辆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排查整治承运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全面排查承运燃气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情况,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 驾驶员、押运员在起运前对燃气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外观检查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企业负责人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安全卡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重拳打击危险货物非法营运。严肃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制作使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等行为。全面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开展蹲点排查。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蹲点的方式,对不具备经营瓶装液化气资质的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企业或经营性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3.实施清单化管理。由市执法队列出监管企业清单,并推送至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所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涉及重大处罚事项,及时上报市局。

(三)签订企业承诺书

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执法队要求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执法队要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告知公众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社会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和举报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线索,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非法运输行为。

五、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执法队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安排,按照属地化和网格化监管要求细化分解落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见附件1),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做好排查整治的宣贯、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1月21日至30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执法队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再治理,全面排查辖区内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情况(组织企业填报附件7、8、9、10)及签订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摸清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总体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排查台账和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5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执法队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辖区内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道路运输企业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按规定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并通过督导检查、联合执法、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执法队要做好本次排查整治的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及成因,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管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集中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排查整治,对于有效维护燃气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燃气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安全和建设平安交通意义重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按照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排查整治的属地监管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压紧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在前期全市燃气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迅速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排查整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办,研究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要逐企业逐车辆进行排查,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要强化与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排查整治监管合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监督,实施联合惩戒。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执法队要严格规范文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多次违法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四)加强督导考核,强化宣传教育。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执法队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检查事项表(附件5)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强化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知识技能,引导其自觉遵守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市局将适时对各地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见附件1)报送市局;由各县级主管部门、市执法队负责汇总本辖区危险货物(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统计表(见附件6、7、8、9、10),并认真填写附件2、3、4,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一并(附件2-4、6-10)报送市局;附件5结合燃气排查整治方案按月报送;2022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市局。

联系人:于伟东     电子邮箱:cysjtjaqk@163.com

附件:

1.危险货物(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统计表(主管部门填报)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情况汇总表(主管部门填报)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主管部门填报) 

4.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审核统计表(主管部门填报)

5.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情况统计表(企业填报)    

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情况统计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填报)

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企业填报)

9.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查表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承诺书

11.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告知书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检查事项表(主管部门填报)

13.朝阳市危货运输企业监管清单

附件1:

危险货物

附件2:

xxx县

附件3:

xxx县1

附件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审核统计表

附件5:

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情况统计表

附件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情况统计表

附件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9: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查表

附件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承诺书

附件11: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告知书

附件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检查事项表

附件13:

朝阳市危货运输企业监管清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