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民政府:
日前,我局收到凌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凌源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相关情况的汇报,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凌源市在燃气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运输燃气经营行为。经凌源市交通运输部门排查,凌源市政府同意新增运送液化气钢瓶厢式货车约30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经查凌源市政府同意新增的企业没有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没有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危险货物运输培训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属于无证违法运输燃气经营行为,属政府违规行为。
二、违法违规制定运输燃气车辆标准。凌源市政府以凌政办〔2021〕58号文件规定了主城区配送和农村配送车辆标准。违反了交通运输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确定运输燃气车辆的主管部门。凌源市政府凌政办〔2021〕58号文件规定燃气企业送气车辆必须经住建局审核确认备案公示。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的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凌源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燃气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未经许可审批、未经安全技术检测的车辆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极易引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停止凌源市辖区内,未经许可审批运输液化气钢瓶车辆的违法经营行为。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凌源市政府将承担责任。
二、制定燃气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改措施,组织相
关部门,认真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运输燃气行为。严肃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燃气道路运输、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燃气行为,大力整治非法从事瓶装液化气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排查整治承运燃气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