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在农村公路建设上:我市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根据《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三级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10年、15年,四级公路设计使用年限8年、10年。目前我省在农村公路建设上采用补贴投资方式,仅对路面和桥梁部分进行补贴投资,不足部分及路基改造、附属工程部分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以水泥路面为例,国家和省按照3.5米宽路面20万元/公里、5米宽路面25万/公里投资。根据我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审核造价,平均为3.5米宽路面24.5万元/公里、5米宽路面35万元/公里,缺口较大,按照我市现有财力基本无法落实。对此,在农村公路建设上,借助国家和省资金支持,仅能完成路面和桥梁建设,路基改造、征占地、排水设施等需要地方配套解决,使得部分路线确实存路基改造和附属工程不到位的情况。对此,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后续运行质量,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正在加大监管力度,并已经出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在今后将农村公路质量监管纳入各级重点工作范围。
二是在农村公路养护上: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6号)文件,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省财政按照县区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对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予以砍块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负责筹集。近年来,我市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政策及资金支持,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目前,在国家公路网内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方面,正在通过逐年实施的方式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恢复农村公路原有服务水平。在乡村级公路非专业化养护方面,以乡村为主体,正在建立养护管理机构和养护议事机制,重点落实辖区内乡、村公路的路面保洁、路基整修、堆占清理、防汛除雪及日常巡查等工作。对此,省政府和交通部门正在研究落实相应的支持性补贴,具体人员和工作落实需要乡村政府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确保到位,主动作为,以此来保持农村公路良好的服务水平。对于国家公路网外道路,特别是“一事一议”道路,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加大地方配套资金力度或财政部门通过有关政策争取落实。同时,借助并发挥好养护管理机构和养护议事机制作用,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力度,确保破损的农村公路能够及时维修。
三是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上: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均已成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队伍,依法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进行管理,查处占用道路、破坏道路、超限运输等各类违法行为。但由于管辖的农村公路里程长,而人员和车辆配备严重不足,确实存在影响执法范围和效果的情况。下一步,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全面整合组建更大范围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进而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同时,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