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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2020] 152号关于海事行政审批权限划转的通知

2020/10/13 1.2w 阅读 386 点赞

关于海事行政审批权限划转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安全科:

为深入推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市交通运输海事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等审批工作,将市局安全科承担的海事、水路、航道等行政审批权限划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海事行政、水路行政、航道行政等审批权限范围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市级(含市区)海事行政、水路运政和航道行政的审批。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19]23号)精神,县(市)海事行政、水路运政和航道行政的行政审批归属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海事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范围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全市海事行政、水路行政、航道行政、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管,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三、施行时间

自2020年10月15日施行。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