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投资农村客运站权属问题
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辽交运规发[2017]123号文件《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客运站建设及运营情况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提高农村客运站运营使用率,恢复农村客运站原有功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客运站与邮政、供销联社、合作社、农村物流等服务功能。市交通运输局已与朝阳交投集团签订了委托监管协议,将全市51个农村客运站全部落实整改移交给朝阳交投集团管理使用。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责成专人梳理本地区农村客运站的权属和使用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完成与市交通运输局的交接工作。根据交接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对没有争议的客运站按时限移交;二是对属地存在问题或争议的客运站抓紧研究解决,否则将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决并追偿损失;三是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转包不能收回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责问责。
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13464241357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