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
弥补部分经费不足的请示
市财政局:
市运输处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 2018年12月10日市运输处上缴财政国库代征手续费272万元,2019年6月4日上缴国库以前年度银行专户利息14万元,合计286万元。经请示财政局同意,于2019年底用此项资金偿还我局以前年度欠款93.4万元,2020年用于更新市运输处执法车辆60万元,截止到目前尚余132.6万元。
为保障交通部门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现特向市财政局申请129.7万元用于弥补我部门部分经费不足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弥补市交通运输局经费不足79.2万元
1、申请交通大厦亮化资金45.7万元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升城市管理战略,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对交通大厦进行了亮化,此工程包括楼顶四面LED铁字制作和楼体四面亮化工程及拆除以废弃的原亮化设施,尚需45.7万元资金未解决。
2、申请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专项资金28万元
按照《关于推进朝阳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朝委办发[2020]112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朝安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全市需要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局主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需聘请第三方(辽宁省交通运输安全研究中心)完成此项工作,编制费用需要28万元。
3、申请专家评审费2万元
我局和行政审批局联审建筑、公路、水运及民航企业资质,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全年所需费用2万元。
4、申请离休干部经费3.5万元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企业改制中落实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委办发[2004]2号),企业改制后特许经费和公用经费,由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部门按规定支付使用,目前我局负责管理的离休干部一共15人,其中机关1人(金慧纯),企业改制14人。其中机关离休干部和改制的两位抗日离休干部人员经费已纳入到我局预算,其他12位离休干部人员经费一直未纳入到我局预算,2020年全年共需要经费3.5万元。
二、申请弥补市运输处经费不足50.5万元
1、申请更换执法工作人员服装经费13万元
根据辽宁省交通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市运输处2020年职工需更换购买执法服装,包括执法工作服装、标志标识及其他配件,所需资金13万元。
2、申请雇佣保安人员经费37.5万元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要求,为加强高铁站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管理,解决运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市运输管理处雇佣保安人员10名协助运政执法人员运营管理,2020年所需经费37.5万元
上述资金合计129.7万元,恳请从上缴财政的资金中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霍丽淑联系电话:1350421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