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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等2项行政职权事项下放至县级人社部门

2021/03/15 2.9k 阅读 189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市人社局决定将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2项行政权限进一步下放,具体如下:

一、下放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权限

(一)在已下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初级工(五级)职业技能鉴定权限的基础上,将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鉴定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权限下放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照相应职能、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鉴定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的原则,严格规范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确保鉴定质量,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下放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权限

(一)各县(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涉及正常退休审核审批所有事项,包括:农垦企业参保职工、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31号)文件参保人员、劳动关系认定人员等正常退休审核审批所有事项实行属地审批。即:在县(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承接好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要加强风险防控,做到退休审批办理各环节责任到人。市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退休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退休审批政策的将严肃追究。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退休审批政策,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政策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保持全市范围内政策一致、办理流程一致、所需要件一致,做到权限下放前后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权限下放工作平稳有序。

三、执行时间。此次下放行政权限事项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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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