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人社发〔202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测算,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我市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水平为2441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2441元的,补足到2441元。
附件:1.《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20年调整“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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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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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档案编号: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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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别 |
原工种(职务)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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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退休(退职)时间 |
年 月 |
缴费年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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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养老金总额 |
调整金额合计 |
调整后养老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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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2019年12月统筹内基本养老金 |
其中 |
基本养老金 |
其中 |
统筹内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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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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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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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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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艰苦边远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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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周岁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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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周岁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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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转干部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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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足2500元缴费年限超15年部分增加额(最高到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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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统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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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统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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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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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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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根据朝人社发〔2020〕54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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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审核人: |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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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一式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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