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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圆满完成2019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工作

2019/11/25 1.1w 阅读 149 点赞

我市圆满完成2019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2019年辽宁省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的具体标准包括,一是伤残津贴:一级每人增加118元;二级每月增加111元;三级每月增加105元;四级每月增加99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2481元/月,二级2337元/月,三级2205元/月,四级2073元/月。二是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4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9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61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340元/月。三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54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51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1136元/月,其他供养亲属1080元/月。

截至目前,全市调整待遇工作已全面完成,相关待遇已经发放到位。全市共有3175人受益于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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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