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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通知

2017/03/16 7.3k 阅读 120 点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要求,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意,现就统筹做好2017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职业(工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员、心理咨询师、育婴师、健康管理师
接收补考(工种):
理财规划师、公共营养师
参加2015、2016年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人员,可参加统一安排的一次补考,时间为5月14日
申报条件见附件1
申报日期:2017年3月22日-23日
社会零散 3月22日;团体3月23日
二、 鉴定日期:2017年5月13日、14日、20日、21日
三、 报名时间:9:00-11:00、13:00-16:00
四、 缴费时间:2016年3月30日
9:00-11:00、13:00-14:30
五、报名地点: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楼1号、2号窗口
六、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材料清单
1.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反正面);
4. 培训结业证书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5. 职称证书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6.学历证明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7. 学信网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照相件;
8. 学籍证明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9. 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相件;
10.考生信息确认表。
表格下载见附件2

附件:国家和省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最新版)(带申报材料要求的)

附件:2017年上半年统考鉴定申报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