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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人社发〔2024〕11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4/04/23 1.4k 阅读 369 点赞

朝人社发〔202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2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我市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80元调整为17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9元调整为17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以下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认真按规定标准执行,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