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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人社发〔2023〕25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2023/08/24 5.4k 阅读 207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分局,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按以支定收原则,我市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准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3%。其他行业工伤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仍按《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朝人社发﹝2015﹞298号)文件执行。

请各县(市)区、各参保单位认真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准备工作,确保新标准平稳顺利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