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市直人社系统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市直人社系统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集中治理群众反应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根据朝阳市精神文明办《关于落实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分工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社会保障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打造诚信人社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社会保障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分工
(一)骗保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打防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打击涉及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1、检查范围
对养老(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全方位检查,在比对各部门各险种共享数据基础上,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牵头部门:基金监督办,责任部门: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事业待遇管理科、社保局、就业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新农保办)
2、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或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以及以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3、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重点是骗取、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包括:通过伪造档案证明等材料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特别是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欺诈骗保行为;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服刑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伪造劳动关系等材料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物价补贴和稳岗返还资金等行为;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使用及工伤职工医疗服务、辅助器具配置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其他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4、工作要求
(1)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欺诈骗保行为。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控,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已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要迅速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对已立案侦查的,要集中力量,迅速查实;对已经侦结的案件,要尽快移交检察审判机关,从严从快惩处。确认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要依法依规追返,拒不返还的尽快履行司法程序。
(2)加强工作督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集中力量,按时间安排推进工作,确保工作按期完成。按照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要求,建立月报告制度。要加强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警示教育,营造“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3)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基金风险防控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点和漏洞。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基金监管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信息共享事前防范、定期检查事中监督、强力打击事后督办的全方位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考试作弊专项治理
1、工作目标
开展人事考试作弊专项治理,全面提升考试诚信教育,加强全过程诚信管理。完善考试诚信信息系统,将严重失去考试诚信的责任人记入相关失信行为数据库。(责任单位:考试办)
2、工作范围和内容
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考试等。
(1)治理工作内容
①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②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③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④使用禁止带入专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⑤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⑥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应试人员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治理依据
①《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
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专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3、工作步骤
(1)集中治理阶段
开展诚信考试宣传和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活动,完善诚信考试承诺制度,积极倡导广大应考人员文明参考、守纪参考、诚信参考。
考务机构及各考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考风专纪,形成打击考试作弊的氛围,有效遏制不良考风的发生。
(2)巩固强化阶段
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严厉打击不良考风考纪。加强教育引导,提高自律水平,着力形成道德自觉;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进行提醒警示,强化监督约束,让诚信考试,诚信考务蔚然成风。
(3)深化提升阶段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使自律与外界约束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建立,诚信考试风气形成,考试违纪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4、工作举措
(1)开展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对中组部、人社部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的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宣传,让考生知晓考试作弊要受到相应处罚,从思想上给那些考试想要作弊的人以震慑。在考点张贴相关条款,同时还要求考点学校集中开展考试纪律专项宣传教育和违规处罚案例警示教育,警示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2)强化技防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技防”的作用。通对考生身份进行验证,把好考场入口关,严防替考;利用屏蔽仪对手机信号进行屏蔽,快速阻断各类有害信息于考场之外;金属探测器对携带物品进行检查,防止考生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进入考场;监控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无死角监控,防止考试过程作弊。
(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专项行动。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清除各类有害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打击销售作弊器材行为,坚决切断销售渠道;加强无线电监测,对可疑信号进行逐一排查;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切实保障考试秩序。
(4)完善考试制度,狠抓考试过程管理。考前,落实考试责任,层层签订考试工作责任书,对安全保密、考试环境和考试实施准备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排除一切考试风险。考中,严把入场关,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点,对所有入场的考生必须进行安检,严防考生将手机、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重点防范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考试作弊行为;要求监考教师认真负责,防止替考行为。考后,对考试监控录像进行抽检,发现违纪作弊、考务管理等问题,倒查追查监考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
1、工作目标
为了有效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到位,确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2、工作重点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1)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从严惩处。
3、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切实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提升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2)重点排查,稳妥化解欠薪隐患。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一金三制”、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实体责任;全面查清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全面完善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分类精准施策,防止隐患事态扩大,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开展“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3)快立快处,提升案件处置效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全面核查上级交办案件和舆情信息,以及其他渠道接受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确保所有存量案件按时销案。
(4)强化惩戒,保持治欠高压态势。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期限整改,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4、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要明确责任,强化部门联动。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
(3)要重视舆情,强化风险防范。要结合实际,密切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可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4)要严肃追责问责。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工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诚信人社建设,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开展集中治理。
(二)要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开展诚信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在“5.15”普法宣传日、“6.14”信用记录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各部门要构建诚信教育体系,不断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诚信人社。
(三)根据朝阳市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求,从本月起,各责任部门及时将产生的信息及时录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并于每月18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任务及进展情况报至政策法规科(纸质版加盖公章)。
联系人:罗婉婷,联系电话:263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