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的工作要求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批权限,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节点
以2019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2019年1月1日以后达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属地审批,即:在县(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双塔、龙城区及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二、下放事项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包括:农垦企业参保职工、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31号)参保人员、劳动关系认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
(二)具备正式职工身份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不包括劳动关系认定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
(三)整建制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
(四)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接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批权的准备工作,确保将此项工作做好。
(一)明确责任。退休审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是养老金支付的第一道关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审批,特别是正常退休审批权限下放后,要做到全市范围内政策一致、工作流程一致,确保退休审批权限下放前后政策的连续性。
(二)加强督查。正常退休审批权限下放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每季度一次)对各县(市)退休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违反退休审批政策,擅自扩大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测正常退休审批权限下放后社会舆情,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解释工作,确保权限下放工作平稳过渡。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