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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住建发〔2024〕13号 关于限期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2024/04/10 2.0w 阅读 290 点赞


朝住建发〔2024〕13号

关于限期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燃气工程参建单位:

为加强燃气工程安全管理,依法把住工程交付使用关,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请龙泉家园小区燃气工程等27项燃气工程(见附件)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7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以上工程在竣工验收和备案完成前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逾期未完善竣工备案手续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上限处罚。

联系人:李海朋  蒙景波

地  址:新华路一段90号,朝阳市住建局505室

电  话:0421-3810171

附件:2019-2022年未竣工备案燃气工程名单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