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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2024/07/23 1.1w 阅读 227 点赞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扩宽辽宁省高值管理药品供应渠道,加强我市高值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夯实医疗机构的供药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零售药店供药的兜底和补充作用,朝阳市医保局出台《朝阳市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制度(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高值药品“双通道”概念。符合高值药品“双通道”有关要求,通过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的定点医药机构,可纳入我市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到此类定点医药机构购买高值药品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二)确定“双通道”高值药品种类。根据辽宁省医保局相关政策规定并动态调整。

(三)规范“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具备条件。经评估,定点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可成为高值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其中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条件共9条,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条件共12条。

(四)规范“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流程。包括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结果公示。

(五)完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高值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优先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供应品种齐全、保供能力强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实现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三、政策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高值药品“双通道”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