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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文明养犬公约

2026/04/20 1.9w 阅读 251 点赞


朝阳市文明养犬公约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及社会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公约,倡议全体养犬人共同遵守。

一、依法养犬,规范登记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双塔区、龙城区实行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区域等)内,自觉遵守养犬登记制度与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主动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后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佩戴犬牌,免疫有效期满前按时续种。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得从事犬只养殖活动。

二、安全养犬,防患未然

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挂犬牌,系犬链(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携犬出户时间限定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年审登记、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严禁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大凌河景区、主要街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

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的,应避开高峰时段,为犬只戴嘴套或装入犬笼,并主动避让他人。

不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立即将伤者送医诊治并垫付费用,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

三、卫生养犬,爱护环境

携犬出户务必携带清理工具,即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妥善处置后投放至垃圾箱,不污染公共环境。

定期为犬只洗澡、体检,保持犬只卫生,防止疫病传播。

不得纵容犬只践踏草坪、花坛等公共区域,维护市容整洁。

四、文明养犬,尊重他人

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狂吠,尤其在早、中、晚居民休息时段,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善待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护理与医疗条件,不虐待、不遗弃。

主动配合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友善处理因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

五、违法追责,共筑和谐

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反规定时间遛犬、不牵绳遛犬、违规饲养大型(烈性)犬、携犬进入禁入区域、放任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养犬彰显个人素养,更承载社会责任。让我们携手践行公约,共创人犬和谐的美好朝阳!

举报电话:110


朝阳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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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朝阳市公安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