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政策政策

​ 朝交发 [2021] 130号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8 1.5k 阅读 109 点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朝安委[2021]2号)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辽交安委发[2021]17号)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6日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朝安委[2021]2号)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辽交安委发[2021]17号)要求,市局组织制定了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强化和落实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彻底摸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实现全面起底,精准画像,准确定位,落实监管主体,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切实提升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道路运输单位无相应资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使用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有效运行。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是否全面辨识评估管控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深入排查治理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情况。对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起底式排查、督查检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今年以来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等。

四、工作分工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由市局安全科负责统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落实。

(一)部门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安全生产专职责任,要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建立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台账,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企业责任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对自查自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1日至8月12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建立监管台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台账,并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开展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企业自查与属地摸排阶段(8月13日至9月10日)

1.企业自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对照行业排查整治内容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建立企业自查台账,企业自查台账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对企业自查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企业自查报送情况真实性进行甄别核实,汇总后报送市局安全科备查。

2.逐级摸排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把企业上报台账和属地政府摸排出的企业台账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行业企业排查台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局。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配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督查检查组,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查验工作质量,并随时纠正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抽查比例由各市根据本地区企业数量和监管人员力量确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汇总抽查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局。

(四)整改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2月25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仔细梳理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按照“一企一策”进行分类处置,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精准治理和整体提升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原则,对企业自查和属地政府摸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保证整改期间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形成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其他兄弟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要落实首查负责制,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并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当前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市局将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导,并对推进不力的通过通报、讲评、约谈等方式进行强力推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于2021年8月18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2021年12月8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清单。

联系人:高树峰 曹鲲鹏

联系电话:2614760   电子邮箱:cysjtjaqk@163.com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督查台账

(企业自查及行业管理督查)

序号

项目

是/否

具体情况

1

相应资质是否齐全。



2

是否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



3

是否存在人员“无证上岗”情况。



4

是否存在使用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情况。



5

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体系。



6

是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等。



7

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有效运行。



8

是否全面辨识评估管控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治理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督查台账

(行业管理部门)

序号

项目

是/否

具体情况

1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情况。



2

对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起底式排查、督查检查情况。



3

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

对今年以来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