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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

2017/01/01 1.1w 阅读 91 点赞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
    时间:2026-01-15来源:朝阳市人社局作者:点击: 次

    一、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

    二、服务对象:单位

    三、受理部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联系人:轩翔宇 

    、联系电话:0421-2638816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周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817

    、设立依据: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2.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中劳薪字第344号);

    3.《辽宁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被招收为固定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辽劳险字[1983]14号)。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条件。

    、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原件;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手册、缴费收据原件;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表;

    .个人申请;

    、办理流程:

    .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养老保险科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并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审批;对材料不齐全、及时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告知原因。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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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