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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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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号)要求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经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对23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对于被废止的保密文件,尚未公开的要继续加强保密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