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现将《朝阳市2022-2025年费改税补贴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
朝阳市2022-2025年费改税补
贴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为规范“十四五”期间我市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市费改税补贴资金金额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补贴基数下达至各市,我市资金分配标准参照《朝阳市2015 -2019年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朝交运发[2017]136号),同时增加了对农村客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补贴。
二、申报范围
(一)农村客运油补定额资金。
朝阳市从事农村道路营运的车辆,是指县际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车辆,包含:燃油车辆、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
(二)出租车油补定额资金。
朝阳市(含各县区)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车辆,且燃料类型为双燃料。
三、换算标准
(一)农村客运单车耗油量、运营天数和用油量换算参考标准。
一是农村客运标准。我市农村客运单车用油量标准继续按照《我省油补工作纲要》第七条单车用油量参考标准执行(见下表)
| 车日行程(公里) | 车百公里耗柴油(升) | ||
| 9米<大型车≤12米 | 6米<中型车≤9米 | 3.5米<小型车≤6米 | |
| 按许可线路营运里程计算 | 28升 | 22升 | 19升 |
二是经营者申报油价补贴按照2014年度申报油价补贴的方法执行。据实申报所属车辆本年度实际运营天数,将车辆因维修、天气等原因停运的天数去掉;按照每月休息1天计算,原则上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的实际运营天数不得超过353天。
三是结合因疫情等因素停运情况,当年实际运营天数在353天基础上,扣除停运天数,即得出当年实际运营天数。
四是油用量换算标准:1吨=1176升。(采用0号柴油密度850千克/立方米进行计算。)
柴油重量÷柴油密度=1吨÷850千克/立方米=1176升(
五是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与清洁能源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标准同上。
(二)出租车单车用油量、运营天数和用油量换算参考标准。
一是我市出租汽车单车油价补贴标准继续按照《我省油补工作纲要》第七条单车用油量参考标准执行(见下表)
| 地区 | 平均车日行程(公里) | 车百公里耗汽油(升) | |
| 1.6升及以上 | 1.6升及以下 | ||
| 沈阳、大连市区 | 400 | 10 | 8 |
| 其他地级市市区 | 360 | 10 | 8 |
| 县(县级市) | 300 | 10 | 8 |
二是经营者申报油价补贴按照2014年度申报油价补贴的方法执行。据实申报所属车辆本年度实际运营天数,将车辆因维修、天气等原因停运的天数去掉;按照每月休息1天计算,原则上出租汽车的实际运营天数不得超过353天。
四、分配标准
(一)农村客运油补定额分配标准。
一是补助资金分配标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平均标准=全年农村客运成品油价补贴资金/全年用油总量,其中全年用油量=全年营运里程×百公里耗油量/100。全年营运里程=每天营运里程×全年营运天数。
油用量换算标准。1吨=1176升。
二是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各县(市)农村客运燃油补助资金补贴金额=平均标准×各县(市)用油总量。
(二)出租车油补定额分配标准。
一是每台车用油量=百公里平均单耗*实际营运天数*日均行驶里程/100。
二是总用油量=全市(含县区)每台出租车用油量之和;
三是平均标准=总金额(即预算金额)/总用油量;
四是大(小)排量车补贴金额=每台车用油量*平均标准;
五是各企业补贴金额=各企业所属出租车(分大排量和小排量)补贴金额之和(其中涉及当年车辆变更导致排量及运营天数变化的按具体情况核算);
六是总金额(即预算金额)=全市(含县区)各企业补贴金额之和。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政策调整的总体部署、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计、核实和上报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年度预算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向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提报书面申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上报的申报材料复核, 必要时开展重点抽查,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草案)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公示和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及时拨付和发放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油价补贴资金年度预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油价补贴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