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民生信息民生信息

​ 关于2023年第三批作出吊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4/01/07 1.1w 阅读 322 点赞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严重超载货车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辽NV9439等2辆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违规车辆作出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请涉及车辆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道路运输证》交至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960222),逾期不交待处罚决定生效后自动作废;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你(单位)放弃行政诉讼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违法明细

 微信截图_20240108132526.jpg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1月0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