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4日
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接连发生的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系列要求,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以“落责任、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为主题,进一步织密织牢行业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打非治违,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整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排查自纠,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情况,建立完善逐个区域、逐户运输经营者的监管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等情况。
(二)着力整治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组织辖区运输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全面清理道路客运和危货运输挂靠车辆,集中治理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等违规运营行为,以及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 以包代管”等问题。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因承包和挂靠经营而不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因收费多少而放松所属车辆和所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备案、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以及定期排查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着力提升道路运输安全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企业随意增加车辆、扩大规模。
(三)着力整治个体运输经营者监管缺失问题。切实承担起个体客货运输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的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可通过单独组织、联合公安交管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或者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帮扶代管等措施,利用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信誉考核、动态监控及有针对性监督检查、安全执法和抄报违法行为查处等机会,采取致信、签承诺书、张贴宣传海报、信息提醒等形式加强宣传,统筹线上和线下力量,着力强化个体客货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等。
(四)着力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情况排查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7项职责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考核或者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档案建立、诚信考核制度实施情况排查整改,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立即采取消除措施而继续作业等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发证机关必须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情况排查,着力解决培训学时不足和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合法性等问题。开展驾驶安全集中教育,特别是针对恶劣天气、重点时段、应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培训,督促驾驶员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
(五)着力整治“物”的不安全状态。开展车辆管理档案制度,建立情况自查,依托信息技术促进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管理体系。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核查,对危货运输车、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其他车辆达不到二级以上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开展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维护和技术档案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对未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改正。
(六)着力整治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不规范问题。对交通运输动态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逐级考核通报制度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情况进行排查自纠,建立排查台账;对企业监控平台备案情况、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者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实施情况、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和培训考试情况、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情况,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制度和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 90%、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9月底前,各地要对辖区所有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切实解决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及车载装置“装而不用”“用而不管” 等突出问题。
(七)着力整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着力加强长期异地经营车辆管控,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作用,逐台车辆排查确认,摸清异地经营车辆底数,建立管理工作台账,该抄报的要依法抄报、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处罚的要严格处罚。统筹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注重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监管,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整治期间着力强化公路路口监督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充分利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驾驶员驾驶行为管控,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预警和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事后综合分析机制,充分运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开展分类管理和安全教育,对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清理一批不安全的驾驶员。
三、步骤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2022年11月3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要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作出具体安排,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要利用出租车、公交车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行动浓厚氛围。
(二)实施整治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要按照整治任务安排,组织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论述和法律法规规定,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要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联合(约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结合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动员部署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30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要根据百日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成效评估,及时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百日整治行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上来,落实到各项任务中去。要成立百日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保证整治工作有针对性。要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排查整治,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 四不两直”等方法,开展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认真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或协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地要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敢于问责,扎实推动百日行动向纵深开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及举报投诉的问题深查原因,切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查处。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应分别于 2022年8月26日、11月21 日之前将实施方案(含附件1)和工作总结报市局,每月中旬投送一次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处罚处置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等)和附件2,重要信息实时报送。
联系人:于伟东
联系方式:2614760
电子邮箱:cysjtjaqk@163.com
附件: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责任体系表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
附件1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责任体系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 责任部门 | 部门负责人 | |||
| 姓名 | 姓名 |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附件 2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
| 时间 | 检查总体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安全执法情况 | |||||||||||
| 出动执法人数 | 检查企业数量 | 检查车辆数量 | 检查从业人员数量 | 排查企业数量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罚款数额 | 暂扣许可证件 | 吊销许可证件 | 停产停业数量 | 关闭企业数量 | |||
| 隐患数量 | 整改数量 | 隐患数量 | 整改数量 | |||||||||||
| 9月 | ||||||||||||||
| 10月 | ||||||||||||||
| 11月 | ||||||||||||||
| 合计 | ||||||||||||||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