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实施。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三集中、
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 “一门”集中办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33号),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单位,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原则,即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成立审批服务科室),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审批授权到位。实现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行政审批工作组和进驻事项。
1.成立行政审批工作组。
根据市政府“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成立审批服务科室)”的要求,落实各单位审批服务职能归并,成立以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直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营商科与相关业务审批科室为成员的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工作组(以下简称“审批组”)。市局营商科负责明确进驻审批事项,规范和统一审批要素,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入驻中心(分中心),指导分中心按照建设标准规范抓建。审批组分管副组长根据市政府审批服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审批事项流程,组织本单位业务人员培训和审批职能进驻工作,负责本单位业务专网接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成员科室行政审批职能(含机动车实车核查、现场勘验)全流程全职能入驻中心(分中心),形成“营商科牵头统筹、分管副组长协调、业务科室支撑”的运行模式。(详见附件1)
2.进驻中心(分中心)服务事项。
按照市营商局《关于召开商定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会的通知》要求,依申请的六类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除对涉密、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交通运输分中心办理,其他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各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朝交[2022]22号)进驻事项目录执行。(详见附件2)
(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单位和人员。
市执法队、市公路处选派进驻市中心(分中心)的受理人员应从事或熟悉进驻事项业务,并且具备单位法人授权审批事项初审、发证职能。对进驻事项多、办件频率高的进驻单位,可增派受理人员。(详见附件3)
(三)进驻事项实行“综合受理”模式。
按照市政府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大厅内实行“综合受理”,由受理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类送达各单位进驻的审批服务科室。经审批科室出具审核意见(含现场踏勘、车辆检测、现场查验),分管业务领导签批后,受理窗口统一发证。进驻审批服务科室不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外的其他场所受理或送达。
(四)全流程全职能在中心(分中心)办结。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属于即办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即接即办、当场办结,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不能即办的承诺事项,除集体会议研究环节外,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应全部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内受理。审批业务科长和分管业务领导应通过业务专网审签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签批,不允许进驻人员往返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与进驻单位送交资料或领取结果,影响审批服务效率。
(五)实行“一网通办”。
根据市政府“一网通办”部署,所有审批事项均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市级使用的4个行政审批事项专网,国家级海事审批专网、省级公路路政、超限运输审批专网已完成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链接,严格实行一网通办。省级运政管理专网涉及运政许可类事项,必须通过专网落实受理、审核、审批、发证流程。公路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无专网审批系统,可通过市一体化平台办理。
(六)充分授权到位。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审批工作组副组长按照业务管辖范围实施管理和规范审批流程运行。进驻部门应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充分授权,按照省厅规范要求,统一使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和证件专用章”,供审批服务使用。(详见附件4)
(七)市政务服务分中心日常管理。
市执法队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分中心的调度、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定分中心1名业务科长负责分中心规范化建设、进驻事项的审批服务、印章管理、联络沟通、进驻人员日常工作纪律管理工作。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2名工作人员服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双重管理,涉及业务工作归口科室负责。市政务服务交通运输分中心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业管理。
分中心要在着力提升现有功能基础之上,健全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1.完善分中心便民化设施。提供轮椅、放大镜、急救箱、老花镜等服务用品。设置自助终端设备。
2.成立分中心“帮代办”队伍,设置首席代办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设立雷锋岗,对前来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群众和企业做好排队叫号指引等志愿服务,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肩并肩”咨询,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开门、搀扶、引导、填写表格等志愿服务并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全程陪同服务。
三、工作规范
(一)规范审批运行。
1.在承诺时限内规范运行
。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事项“四减”要求(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所有审批事项按照市一体化平台公布的服务事项标准落实,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审批工作。严禁擅自增加或变相延长审批时限。
2.建立政务服务制度。
(1)预约、延时服务
窗口工作人员为行政相对人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行政相对人提出需要延时服务的要求后,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提供延时服务。
行政相对人因特殊情况提出预约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并对行政相对人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所需携带资料,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岗,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否定备案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认为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否定备案必须按规定或承诺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3)首问负责制
窗口工作人员接到行政相对人电话或现场咨询相关业务,首位接待工作人员认真解答、协助办理的制度。
(4)一次性告知
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事事宜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有关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一次性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5)容缺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行政相对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6)限时办结
对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审批事项,建立“综合窗口”督办制度,定期查询在办事项进度,督办、催办相关审批人员,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环节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的,按照“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结。
3.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
各单位按照《关于统一维护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据本行业相关规定,对审批事项要件进行清理和规范,制作完成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服务事项要素统一。
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事项名称、事项性质、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内容填制完整的模板)、办理流程、承诺时限。
4.设置“办事不痛快”窗口
行政相对人如遇到因网络系统、材料要件、审批环节中的办理程序等造成的“跑多次”或“超时办”等问题,可以在“办事不痛快”窗口寻求工作人员帮助,及时进行协调解决。窗口工作人员接受资料信息,并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业务受理范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事不痛快”情况予以记录,并发送给“办事不痛快”事项所属部门,限期解决。
(二)强化窗口服务。
1.严格约束审批行为。
各单位要加强窗口工作(派驻)人员的廉政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公示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等信息,实行“亮牌”服务,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杜绝各类相关投诉举报。
2.提高窗口服务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窗口服务审批水准,提高业务办理能力。
3.严肃窗口工作纪律。
各单位派驻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工作时间,不得自行缩短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时间窗口不空岗,保证咨询电话畅通。同时要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各种设施设备摆放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备案材料。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规范性文件,规范每个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图或文字说明,单位法人签订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职能授权委托书,于6月24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局营商科备案。
(二)业务培训。
各单位负责对承办业务科室和窗口受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讲解受理申办事项要件审核内容,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和承诺时限,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规定,文明用语等,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运行。
(三)督导检查。
按照营商环境整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市局营商科联合市纪委监委第六监察组展开检查,对发现不按要求落实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审监结合。
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与监管大队建立审批事项信息抄送制度,第一时间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验收,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审批办结,申请事项一律不得在审批前实施。严禁“先施工后审批”或“边施工边审批”。 杜绝审批和监管脱节的问题发生,使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在合法的环境下安全运转。
附件1: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工作组
附件2:进驻市政务服务交通运输分中心事项目录
附件3: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4:更新采伐护路林申报办理流程图(样本)
附件:朝交发【2022】39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