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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发 [2022] 40号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落实全市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6/15 1.9w 阅读 462 点赞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落实全市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6日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

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推动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计划和综合执法机构培训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1次,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营商环境建设科  配合部门: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机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3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局党组重大决策履行法定程序。(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 配合部门:办公室、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健全交通运输地方法规制度体系。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完成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5月底前在局网站向全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积极推进《朝阳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调研、讨论工作。(牵头部门: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 责任部门: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加大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迎评准备。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评估,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评估报告及时向全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局营商环境建设科 配合部门: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市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进公职律师事业发展,鼓励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挥市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避免败诉案件发生,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责任部门:局营商环境建设科 配合部门: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六)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做好权责清单实施工作,按要求动态调整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完善办事指南。在国家许可清单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许可清单编制工作。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精准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加强层级间取消、承接行政事项情况的监督指导。(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   配合部门:局直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七)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一网通办”工作,落实好首问负责、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大件运输审批预约服务等制度,及时处理和跟踪反馈“好差评”政务服务评价事项。提升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水平,推动全国范围内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与跨省查验,落实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网上申请,12月底前完成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掌上办”。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中介服务事项监督检查。(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 责任部门:局直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八)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市场主体困扰、政策不落实、严重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持续深入推进交通执法领域扫黑除恶和信访维稳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货车司机、交通运输新业态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积极发挥12328热线平台、投诉举报等营商环境诉求渠道作用,及时查处破坏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行为,通报典型案例。(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  责任部门:局直各单位)

(九)持续改进涉企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3月底前制定完成2022年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涉企检查。组织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大件运输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进一步落实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优化调整和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建设,整体推进超限治理非现场监管,构建治超工作新格局。(责任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营商环境建设科 )

(十)深入推行“7+2+1”工作法。以建设群众和企业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创新交通运输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公正廉明、程序高效”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服务百姓、服务发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高效务实的交通执法队伍,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执法体系,深入交通运输执法“7+2+1”工作法,即7分服务,2分管理,1分执法,在工作中要做到谦意审慎,善意文明,在柔性执法中彰显教化的力量,用柔性执法彰显为民服务的理念。倡导人性化监督,感情化服务,规范化执法,变执法为服务、变管理为服务,用服务的手段为百姓解决问题,最后再用规范执法作为兜底,通过观念上的改变,充分展示交通综合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转变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固有的负面认识,打造交通运输执法一流营商环境。(责任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营商环境建设科 )

三、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推进规范执法

(十一)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省厅工作要求,做好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下半篇文章,努力构建市县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与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权责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加大对下级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力度,6月底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发现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二)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梳理2022年落实全市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工作要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备情况调研,指导各地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市执法队伍换装工作。全面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三)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强军事化训练,开展技能大赛和大比武活动,探索推行执法人员执法质效考评制度。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发挥执法培训专家作用,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轮训,全年开展执法业务培训2次,推动执法人员系统掌握各执法门类业务要求。(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四)加强执法监督。巩固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6月底前开展执法领域大走访、大调研,推动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1月底前组织完成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下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力度。建立完善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为核心的行业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行业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立查立改。(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五)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12328电话服务平台、交通政务微博等互动平台,及时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相关科室)

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行业法治素养

(十六)加强行业普法。落实国家、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重点工作。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政务公开日、“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制定宣传计划,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国家安全法》以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加强网络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引进网络课堂,开展交通法治进基层站所活动,把交通法律法规以各种形式开展宣传,达到群众可见可用。(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   配合部门:局直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十七)提高法治教育培训实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系统性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学习。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基本知识考试制度,充分发挥领学促学带动作用。以国家、省、市颁布的一系列涉及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通过座谈讲座、以案释法、集体学习、日常自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依法治理的整体知识水平。(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科  配合部门:局直各单位)

附件: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祁凤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荆  刚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  威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云峰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树峰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赵利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长

     华泽峰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王井林    市铁建办主任

     康国民    项目资金争取科科长

     祁建勋    营商环境建设科科长

     王连成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科长

     段文静    办公室主任

     霍丽淑    财务审计科科长

     于伟东    安全质量监督科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营商环境建设科科长祁建勋同志担任,联络员营商环境建设科三级主任科员孙永。

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指导、督促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工作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

2022年落实全市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

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立,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交办法函〔2022〕304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交行审[2022]97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确定2022年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聚焦重点问题,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一)主动收集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每月整理汇总其他部门交办转办投诉举报案件、12328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事项、群众来信来访并进行分析研判,8月底前开展一次企业大走访、大征集活动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梳理主流媒体、自媒体和网民观点,建立并动态更新本地区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库。定期组织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深挖根源,找准症结。(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精准施策,实施问题整改。针对问题,确定具体整改措施,及时全面整改,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对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负面舆情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查访。对反面警示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查纠问题不力、整改不见效的进行实地靶向督导。市局将针对全市共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指导督导各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防控并重,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隐患排查防控机制,制定本地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报省厅备案。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执法领域舆情的跟踪监测,建立问题预防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管控、处置、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安全质量监督科、营商环境建设科)

二、坚持执法为民,优化改进执法方式

(一)刚柔并济,扎实推进说理式执法。根据省厅出台说理式执法工作标准,推动说理式执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寓普法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选择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执法手段和处理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及执法提醒、重大处罚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方式开展执法工作,防止简单机械式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粗暴执法,减少行政争议,树立执法队伍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倾听民意,深化执法为民实践。组织制定年度执法为民实践活动计划,明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项目清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增进执法队伍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开展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活动,每月应确定一日作为接待日,接待到访企业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诉求。接待日活动应形成接待记录,对接待人信息、到访人信息、企业群众反映情况、工作改进情况、问题解决情况等进行如实记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依据省厅印发的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补充、细化、完善。(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12328应用和服务水平。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即接即办,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做到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应。市局将开展年度执法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对于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地方要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转变观念,推行“7+2+1”工作法。以建设群众和企业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创新交通运输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公正廉明、程序高效”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服务百姓、服务发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高效务实的交通执法队伍,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执法体系,深入交通运输执法“7+2+1”工作法,即7分服务,2分管理,1分执法,在工作中要做到谦意审慎,善意文明,在柔性执法中彰显教化的力量,用柔性执法彰显为民服务的理念。倡导人性化监督,感情化服务,规范化执法,变执法为服务、变管理为服务,用服务的手段为百姓解决问题,最后再用规范执法作为兜底,通过观念上的改变,充分展示交通综合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转变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固有的负面认识,打造交通运输执法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坚持实战引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做细做实,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教育,于3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列明重点学习书目,列出研讨专题,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到基层执法站所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以执法站所为单位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思想交流,从思想上、作风上、服务上主动找差距、找不足、促提升;关注执法人员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帮助执法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党委)

(二)学法知法,全面提升法治意识。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年度学法计划。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学习,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学习新修改的《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为开展相关领域执法的依据;深入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作为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实战导向,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深入落实市局印发的《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对本地区执法培训需求进行调研收集,组织对本地区执法人员开展全员轮训,开展大练兵活动,包括执法证据规则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典型案例分析、现场执法配合实战模拟演练等,让执法人员在“沉浸式体验”中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依据省厅印发标准案例范本和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执法系统操作能力,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提高案卷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强基固本,全面提升“四基四化”建设水平。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执法队伍换装工作;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用船艇标识以及个人防护服装标识,加强取证和办案类设备配备,树立整齐划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形象。(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坚持同频共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一)协同联动,完善联络员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的联络员工作机制作用,联络员要主动担当作为、尽职履责,将本地区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逐级上报,做好相关工作任务传达部署,加强上下沟通,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做到响应及时、传达及时、报送及时。市局及时向省厅推送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形成信息互通、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多措并举,完善调研督导机制。市局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为可复制经验进行推广,对于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质量不达标、工作态度懈怠的地方,通过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督促。市局要不定期开展基层调研、督导查访,了解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收集企业群众反馈,表彰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成绩、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发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部署落实。(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深化改革,完善行政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继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确保综合执法机构运转统一规范、顺畅高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厘清业务管理机构、综合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体系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理清责任链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建立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和分工方案,扎实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防止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执法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开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市局。

附件: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法治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法治规范化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祁凤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荆  刚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  威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云峰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树峰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赵利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长

     华泽峰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王井林    市铁建办主任

     康国民    项目资金争取科科长

     祁建勋    营商环境建设科科长

     王连成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科长

     段文静    办公室主任

     霍丽淑    财务审计科科长

     于伟东    安全质量监督科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营商环境建设科科长祁建勋同志担任,联络员营商环境建设科三级主任科员孙永。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增强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有序推进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工作,实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相关要求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及综合执法机构。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配合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的原则,确保考核的公信力。

第五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考核结果为百分制,日常考核30分,年度考核70分。

考核结果采取等级排名制,依据考评标准对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对各县(市)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等级排名。得分≥90确定为A等级,80≤得分<90确定为B等级,70≤得分<80确定为C等级,得分<70确定为D等级。

第六条 考核主要包括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执法规范化、法制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执法实效、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典型案例宣传和社会反响、行政执法满意度、市委市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年度相关工作要求等八个方面。

根据相关工作受表彰及批评等情况设立加、减分项。加分项:①对行政执法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奖励;②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或在全国性、全省会议上受到表彰奖励;③主流媒体正面宣传的。减分项:①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检讨性发言;②相关工作排名靠后,受到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委、市政府约谈的进行减分;③主流媒体曝光的。

第八条 全年在行政执法诉讼案件中败诉三起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两起及以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采用“一票否决制”,直接降为D等级。

第九条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并结合市、省相关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优化。

第十条 日常考核以材料报送形式为主,结合举报投诉受理、专项督查、暗访督查、执法考试等形式开展。

年度考核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网上评查、座谈交流、专项督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开展。

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每月20日前各市按要求报送日常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初定 8-10月开展,具体时间结合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考核时间确定。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可作为有关奖励、激励的依据。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优化运行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1.作为市局对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机构全年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分值权重。

2.对充分发挥作用,担当作为、成效显著、获得A等级的单位及领导班子给予通报表扬;问题严重、执法对象意见较大,造成恶劣影响、获得D等级的,予以通报,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根据问题发生和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相关通报送各县(市)政府,同时抄报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

3.对表现突出、实绩显著的干部及执法人员,及时表扬表彰,抄送各单位建议在干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予以参考;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及执法人员区分不同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处理。

4.在执法装备配备、执法证件管理等方面依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