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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发 [2022] 37号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朝阳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06 1.5w 阅读 515 点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持续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特制定《朝阳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7日         

朝阳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

精细化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交公水发[2022]30号),推动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全市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实施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组织设计部门及各县段落实101线“公路安全精品路”交通安全设施调查及实施。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督促取缔搬迁“马路市场”。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

各县(市)公路段、直属段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具体实施101线“公路安全精品路”交通安全设施调查及实施。

各地区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联合公安部门对事故多发点段进行评估,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详细分析事故原因,从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促进规范行车秩序等方面,研究制定优化公路安全通行环境的实施计划,并提请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点路段,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实地勘察,实行“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设计”,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在整治实施之前,设置预警、提示等临时设施,及时告知社会,降低安全风险。

(二)公安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各县(市)交警大队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一、二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

市县两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的研判分析,梳理排查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从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管理、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加大公安交管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力度等方面,研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的治理措施并实施。重点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勤联动,协同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高速公路

1、精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护栏连接过渡,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交通安全实际,提升路侧护栏、出口分流端缓冲设施的防护能力,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对建成较早的高速公路开展针对性调查,结合交通事故数据及原因分析,科学评估中央分隔带护栏与现状交通运行、防护需求适应情况,特别是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多发、运营期交通运行状况变化较大、大型车辆交通量增长较快等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适应性不足、确需升级改造的,要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护栏改造方案。要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十四五”期逐年分类、分批、分期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提质升级。护栏改造期间,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和交通组织工作,对改造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路段,必要时应开展研究论证,确保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及交通运行安全(高速朝阳分公司牵头负责)。

2、科学规范信息指引。总结推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经验成果,健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根据运营期路网结构、交通运行状况变化情况,充分考虑驾驶人需求,动态评估优化互通立交及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汇、多运输方式衔接、交通组织复杂等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确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布设合理、信息连续完整、路径指引准确、路网信息一致,提升驾驶人视认与诱导效果(高速朝阳分公司牵头负责)。

3、加强高速通道疏堵保畅。以限速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为重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开展提速改造。完善高速公路改扩建分流绕行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级处置”工作机制,完善改扩建路段交通监控、交通诱导和交通安全设施,改扩建期间视情组织交通分流和交通疏导(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高速朝阳分公司共同负责)。

4、加强恶劣天气动态管控。开展高速公路气象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协调共享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交通管理资源,建设高速公路“情指勤督”指挥平台;积极推进高速公路可变限速立法,修订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签订高速公路省际联动协议;推进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程建设(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朝阳分公司配合)。

5、改进完善通行管理措施。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补光情况排查,通过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增加防眩罩、调整补光灯亮度等措施,优化灯光亮度(交警支队与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共同负责)。按照兼顾“车型和车速”的原则,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现有基础上增设指示引导标志,进一步加密高速公路交通监控设施,对双向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逐步实行客货车分车道通行,持续推动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面检修高速公路隧道照明、排风等安全设施,严格管控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高速公路隧道;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一步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和限时通行的交通标志,严格管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行驶速度。根据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持续规范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配合)。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1、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根据实际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结合当地政府要求,对穿越城镇、沿线居民聚集、商业网点(企业)密集,具有城市道路集散和服务功能的路段,执行城镇道路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当地政府应将其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承担相应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交通运输部门仍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含金属格栅分隔栏)增设和完善工作,交通安全设施(不含金属格栅分隔栏)维护和日常管理职责,通过相关协议明确职责分工。对沿线居民分散、商业网点稀疏的一般村镇路段按公路标准执行,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全部公路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职责,优化交通组织设计,在保障路侧居民有序安全穿越公路的前提下,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栏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减少中心开口、推行“右进右出”,解决开口过多导致的风险隐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牵头负责)。具备条件的路段,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推动当地政府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调整优化路侧空间,实施路宅分离,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每年度推动一批事故多发且无照明的穿村过镇路段增设照明设备,全面消除穿村过镇路段夜间交通安全隐患。要深入推进“一路多方”联动机制,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严格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管理,厘清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监督权属单位落实管养责任。配合当地政府坚决取缔马路集市,进一步规范城乡集贸市场,加大力度维护集市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常态化监管和执法管理体制,协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市公路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属地交警部门共同负责)。

2、重点完善平面交叉路口。鼓励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登记分类处置。伐除遮挡行车视线的平面交叉路口乔木,清理通视三角区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路口视线通透;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优化出口交通组织。鼓励左、右转弯专用道设置;优化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鼓励具备条件的路段实施“微小改造工程”,采取局部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调整支路纵坡坡度、合并支路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负责)。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4人(含4人)的平交路口,应当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对发生过亡人事故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应当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有条件的要增设“支路哨兵”等科技创新设施。对发生过货车右转造成亡人交通事故的路口,推行设置“长轴车辆右转识别区或必停区”。严格查处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管控效能(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3、重点路段精细防护。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完善防护设施。完善公铁并行地段公路侧防护桩(墩,墙)、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善公铁平面交叉路段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对大型货车比例高、交通流量大的急弯陡坡、高填深挖路段、重点桥隧特别是独柱墩桥梁等路段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对使用时间较长、标准较低的护栏逐步实施升级改造,一级公路及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二级公路,根据对向碰撞事故数量及公路功能、交通流量、设计速度等。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设置,力争“十四五”期基本完成普通国省干线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完善工作。加强护栏连接过渡,补齐桥头护栏空白段,通过该端头外展等方式优化完善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负责)。对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属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4、加强通行安全管控。线性条件较好的路段以及学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急弯和出入口视距受限等路段加强速度管控与执法。重点路段要设置测速取证设备,相交道路较少的长路段要探索实施区间测速、并完善测速告知标志、降低通行速度。流量较大、货车通行比例较高的双向4车道以上路段,推行货车靠右通行的管理措施,至少每5公里增设一处货车靠右行标志,规范通行秩序。连续长坡下坡路段,在坡顶位置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引导大客车和大货车及时调整制动性能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提升安全实效(属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三)农村公路

1、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补充完善项目库,科学设定时序安排,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优先实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单车道公路增设错车道。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注重优化改善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视距,加强视线诱导。监督权属单位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对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或支路哨兵、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逐一制定整改完善措施,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准、标线、减速带、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路侧护栏。支路哨兵等交通安全设施。配合当地政府坚决取缔马路集市(属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2、推进农村公路共治格局。统筹利用农村公路新改建、安防工程省补助资金,在村道及村道延伸工程中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对于路网外道路新建工程,各地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同步到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涉路施工审批制度,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重点挂牌督办治理,联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督促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属地公安局共同负责)。

3、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宣传。深入推挤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细化各级路长职责,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管理体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创新完善农村公路模式,强化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管护员”等管理队伍融合,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养护管理制度(属地交警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时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运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利用气象“大喇叭”和省市县村三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微信群,开展农村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常识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属地交警部门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实施(2022年5月中旬前)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指导部署全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

(二)排查评估(2022年5月底前)

1、2022年5月底前,按照本方案工作的分工要求,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公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分别形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及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主要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公安局。

2、按照本方案工作分工要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结合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通过现场联合排查方式确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清单及主要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清单统一报送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处上报至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由省中心于2022年5月底前将相关信息报至“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公路提升路段同步在“综合交通地理信息平台”中落图。结合动态排查结果,分轻重缓急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全面实施(2022年6月至2025年底前)。

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确定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G101京沈线)、农村公路(每市选一条)先行实施的计划安排,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跟踪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经评估达到目标的,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联合命名“公路安全省级精品路”,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2、各地区、各单位总结推广精品路经验做法,以局部带动整体,推动本辖区公路参照精品路标准进行精细化提升。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分工,分年度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有序组织实施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每年对全市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布每年度实施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实施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十四五”期间,每年结合省下达公路安全设施这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目标和年度经费预算,制定任务目标和项目清单,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有序推动,动态掌握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发现问题。各地区、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有细化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力量投入,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将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升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给予支持。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等规定,做到标准规范、科学合理、齐全醒目。公路新建、改建时,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设计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强化系统治理。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理解并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更加突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全面提高工作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积极稳妥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遵从一致性原则,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搞标新立异的创新。推动农村地区自然村,农业生产场区通硬化路,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力度,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性及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或者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修复前及非施工季节短期内无法修复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临时安全设施保证通行安全。

(六)建立联动机制。推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资源融合,共享供电、光纤、杆件等基础设施和监控、卡口的视频、交通流量等信息。对按照城镇路标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路段,当地政府要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出具承担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书面承诺。公路危旧桥隧按要求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加强改造施工期间交通安全通行保障。完善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和协作机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养护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快速联动,实现“一点布控,全线响应,联动打击”。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定期公布公路交通安全情况,对“三同时”制度不落实,违法涉路施工活动,违法超限超载以及交通安全风险突出等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形成整治合力。

(七)强化动态跟踪。各地区、各单位要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动态掌握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及时将实施进展向当地政府报告。建立健全实施效果动态跟踪长效机制,对已命名“公路安全精品路”实行动态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将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工作实施进展,适时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调研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八)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动担当作为,全程参与,加大调度推动和对下督导力度,确保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省交通厅和公安厅将定期听取各地汇报,随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明显的,开展约谈督办,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情况追责问责。

(九)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2022年起至2025年底,市公路处及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属地交警部门于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20日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11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11月25日前报送精细化提示行动总结报告。

交通部门联系人:王国华13842187556

公安部门联系人:李子坤15942160858

附件: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高速公路

1、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监控设施补光灯设备设置(责任部门: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高速朝阳分公司。

2、完善高速公路气象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成情报板架设(责任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高速朝阳分公司)。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1、为明年完善G101京沈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打造“公路安全省级精品路”做准备(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2、取缔、搬迁公路“马路市场”(责任部门:地方政府主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属地公安部门)。

3、增设普通国省干线(一级)在建公路中央分隔带(责任部门:各公路管理段)。

4、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在建公路沿线路侧护栏(责任部门:各公路管理段)。

5、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责任部门:地方政府主导,各公路管理段、公安部门)。

6、施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标线4万平米(责任部门:市公路管理处)。

7、治理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平交路口隐患(责任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8、治理发生过亡人事故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多发平交路口(责任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9、设置普通国省干线公里穿越城镇平交路口长轴车辆右转危险识别区、必停区10处(责任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10、增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穿村过镇无照明设备(责任单位:地方政府主导,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11、伐除遮挡行车视线的平面交叉路口乔木(责任单位:各公路管理段)。

三、农村公路

12、打造农村公路“公路安全省级精品路”1条(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

13、完成省要求的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工程,增设减速带 150条(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

14、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00公里(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