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4日
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危险货物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洽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实践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坚持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和特点,认真梳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号)和《2022 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从以下六个方面,重点排查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危险货物运输“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对本部门、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不清楚、不掌握,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风险,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权责清单不健全、责任不落实。道路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业知识匮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检查不认真,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问题。道路运输环节,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货物问题时有发生,且违法情形较为隐蔽,监管难度较大。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驾驶员及押运员“对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不清楚,运输过程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随车应急工具使用方法不消楚〞 等问题突出。
(四)运输工具和设施重大安全风险。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带病运行”,风险辦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行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科牵头,执法队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长期坚持)
2.狠抓贯彻落实。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牢记“国之大者”,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推动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实际行动、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安全科牵头,执法队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
3.配合地方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依职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积极派员参与地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建,发挥交通专业优势,协调解决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重大安全问题。(市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市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强化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市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6.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运输车辆检测维护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惩治非法托运、违法运输、违规充装危险货物等行为。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市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整治。
7.加大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说报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托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提开协同监管水平,合力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和瞒报、谎报、非法夹带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最高法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对监管执法中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市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022 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8.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准入、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严肃查处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依规查处企业动态监控责任主体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制作或随车携带运单等行为。会同公安部门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精准治理,重点打击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严把新罐车准入,有序消化存量,强化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强化罐车生命周期管控。(市执法队、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022 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9.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体系完备、可操作可落地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有关指南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安全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022 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0.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货物公路运输装卸作业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落实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控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市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022 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1.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安全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022 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2022年11 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工作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安委会、市安委会、交通运输厅治理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任务率头部门职能作用,周密谋划,协作配合,专班推进。
(三)加强督导调度。建立专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落地见效,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要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有查处;要坚持高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局安委会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市局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考核重点内容。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局安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