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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发 [2022] 2号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2/01/16 1.0w 阅读 283 点赞



关于印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7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 4 -

1.1编制目的  - 4 -

1.2编制依据  `- 4 -

1.3事件分级  - 4 -

1.4适用范围  - 5 -

1.5工作原则  - 5 -

1.6预案体系  - 6 -

2.组织体系      - 7 -

2.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 7 -

2.2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 9 -

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 11 -

3.预防与预警 - 12 -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 13 -

3.2预警信息收集  - 13 -

3.3预警分级  - 14 -

4.应急响应      - 14 -

4.1分级响应  - 14 -

4.2启动程序  - 15 -

4.3分类处置  - 15 -

4.4信息报送与公开       - 17 -

4.5响应终止  - 17 -

4.6后期处置  - 19 -

5.新闻发布      - 20 -

6.应急保障      - 21 -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 21 -

6.2应急队伍保障  - 21 -

6.3物资装备保障  - 23 -

6.4技术保障  - 24 -

6.5资金保障  - 24 -

6.6培训  - 25 -

6.7预案演练  - 25 -

6.8责任与奖惩       - 26 -

7.附则      - 26 -

7.1预案备案  - 26 -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 26 -

7.3预案制定与解释       - 27 -

7.4预案实施时间  - 27 -

8.附件      - 27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指挥机制、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交通应急响应能力及保障能力,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朝阳市公路水路较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国家、省委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国、省、市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参照其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牵头处置,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牵头)处置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需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

本预案主要规定了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

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与应急相关的预防预警、新闻发布、通信保障等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2)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

(3)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科学应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5)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6预案体系

(1)国家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Ⅰ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

(2)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应对特别重大、重大(Ⅰ级、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实施。

(3)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应对较大以上(Ⅰ级、Ⅱ级、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实施。

(4)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

(5)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国家及地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实施。

(6)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组织体系

2.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启动突发事件Ⅲ、Ⅳ级级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市铁建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统一领导及协调Ⅲ、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上级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指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成立应急工作组;

(3)根据需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决定启动和终止市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Ⅲ、Ⅳ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5)当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时,局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的指令,执行相应应急行动;

(6)根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运输局属单位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7)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应急办主任担任。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局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应急工作组之间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

(4)负责24小时值守及值班电话接听工作,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通报各应急机构;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科(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由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等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工作组,根据局领导小组的要求起草重要报告、文件,及向市委市政、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门报送;协调内部参与应急单位;负责应急过程中的协调和综合管理;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新闻宣传组。由局党办负责人任组长,由局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科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交通运输相关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统计、信息上传下达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由项目资金争取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等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等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信息系统维护;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抢通保通工作组。由市公路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等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抢修保通、跨市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恢复公路畅通;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运力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铁路建办等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公路、水路交通应急通行或运力保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由局财务审计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等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是局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按照局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局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和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工作组组成,可根据实际应急响应需求和突发事件类别进行调整组建。

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国家、省委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组建时,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参加现场指挥。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建时,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参加现场指挥。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建时,市交通运输局派出分管局领导参加现场指挥;当市委市政府委托市交通运输局组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需要等因素,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负责现场指挥,组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Ⅳ级以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在接到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局直属事业单位请求时,市交通运输局派出相关科室、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家咨询组参与现场指挥。当其他行业发生突发事件,在接到市政府的指令后,市交通运输局派出相关业务处室、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加入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局领导小组的指令,赶赴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级别、相关预案、上级指示与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3)负责协调、指挥交通运输行业现场救援单位的应急行动,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紧急事项应立即向局领导小组请示;

(4)负责调度现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负责保障现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人员的安全;

(5)为现场其他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方面的技术支持;

(6)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做好事故调查准备、善后工作,收集、保存事故相关证据;

(7)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与预警

本着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信息搜集、整理及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及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因素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交通运输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2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收集内容如下:

(1)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预警信息;

(2)有关河流的相关水文监测预警信息;

(3)地震灾害预测分析的预警信息;

(4)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

(6)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预警信息;

(7)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8)可能影响省内重要港口生产作业、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的预警信息;

(9)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10)其他需要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3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诱发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国家、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涉及我局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保障的,局领导小组配合采取响应行动;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和实施,涉及我局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保障的,局领导小组配合启动相应响应,采取响应行动;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应参照上级单位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响应级别进行启动和实施。

4.2启动程序

当国家、省委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发出Ⅰ级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市委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相应要求,局领导小组配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响应行动;当省委省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发出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应要求,局领导小组配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响应行动;当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发出Ⅲ级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应要求,局领导小组配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响应行动。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赶赴现场指挥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立即进行应急响应行动,并启动24小时值班制。

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相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现场指挥机构、相关业务处室、专家咨询组给予指导,根据需要,协调邻近县(市)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及紧急征用工作。

4.3分类处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四类,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在四类事件中的实际应急职责按公路、运输保障具体实施应急处置。

4.3.1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及抢险人员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报告局领导小组,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2)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采取控制、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通信保障组应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现场的监控,抢通保通工作组应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绕行方案、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带离被困车辆及人员,利用相关警示标志、交通信息发布设施设备或平台发出道路通行警示信息。

(4)突发事件造成公路中断或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丧失或影响公路正常通行时,抢通保通工作组协调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对受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紧急抢修。公路正常通行功能短期内不能恢复通行时,应向地方人民政府和局领导小组报告,迅速发布绕行通告。

(5)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时,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2突发事件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

(1)接到调集运输保障力量或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由局领导小组制定具体保障计划,通信保障组配合综合协调组协调、调度相关单位组织运输力量。

(2)综合协调组组织准备所需车辆、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

(3)运力保障组组织运输力量,综合协调组协调沿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辟应急通道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运力保障组组织人员配合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利用相关警示标志、交通信息发布设施设备或平台发出道路通行警示信息,提醒其他车辆绕行。

4.4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横向部门间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Ⅳ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市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形成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

4.5响应终止

Ⅰ级应急响应需终止或降级时,局领导小组配合国家、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采取终止或降级程序,接到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部宣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时,配合传递终止或降级信息。各应急工作组终止或降级应急行动,部分工作组撤销,新闻宣传组负责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说明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后将采取的工作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需终止或降级时,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采取终止或降级程序,接到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部宣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时,配合传递终止或降级信息。各应急工作组终止或降级应急行动,部分工作组撤销,新闻宣传组负责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说明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后将采取的工作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时,局领导小组配合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采取终止或降级程序,接到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宣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时,配合传递终止或降级信息。各应急工作组终止或降级应急行动,部分工作组撤销,新闻宣传组负责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说明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后将采取的工作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的终止或降级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程序,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相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4.6后期处置

4.6.1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参与应急的处室、部门开展总结评估工作,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灾后总结评估工作,准确统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4.6.2抚恤和救助

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为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及时做好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输保障。

4.6.3恢复重建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查清、汇总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应急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6.4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个人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否则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征用物资补偿申请统计工作,统筹安排补偿事宜。

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费用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5.新闻发布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由新闻宣传组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联络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有序地发布应急信息。同时,由新闻宣传组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积极有效引导舆论。有关应急工作组及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素材,确保信息发布准确。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由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指导其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在组织应急宣传和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新闻发布、记者采访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畅通的应急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处室、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设施,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各科室、部门及相关企业应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并在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由局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应急队伍、储备物资和设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②加强交通运输专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结合公路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以各级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路政管理机构及日常养护队伍为基础,构建基层公路专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③加强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在充分依靠当地消防救援专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导客运场站、港口码头,依托专职安全管理员、保安员,挑选业务骨干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④完善水上应急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水上搜救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本地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鼓励动员社会各方面志愿者参加,形成以专业搜救力量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加强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和清污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船舶油品和油污水经营和处置相关企业的业务指导,依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本单位应急队伍。

⑤加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托当地道路和水上客运输骨干企业,明确责任和义务,完善应急运输补偿机制,建立应急运输保障车队、船队,完善指挥调度联络和协调机制,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

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专用货车、普通货车、冷链运输车辆或危货运输车辆等车型,以及客运船舶、运输船舶和特种船舶等船型。

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逐级报告备案。

⑥加强施工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建立以项目自救为主、专业救助为辅、安全专家为技术支撑的交通建设应急队伍体系,加强本地区建设安全应急技术专家资源库建设,探索建立以本地区大型施工企业、地方专业救援队伍为重要补充力量的救援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6.3物资装备保障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各科室、部门及相关企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职权范围,切实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等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

(4)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6.4技术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信息联动体系。

(1)由市交通运输局组建市级应急信息联动体系,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相应联动体系。

(2)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联动体系应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能够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信息,实现与上、下级应急信息的互联互通。

(3)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知识储备、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数据库。

6.5资金保障

(1)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应急保障所需各项经费应在工程概算中予以考虑,并在各施工合同段工程合同中单独予以明确,由业主单位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6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1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7预案演练

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由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实施。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制定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并将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

6.8责任与奖惩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会议审议后印发,报送市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备案,预案目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省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应急处置流程图、预案体系图、应急组织体系图。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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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