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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2021] 104号关于建立朝阳市交通运输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长效机制的意见

2021/06/17 5.1k 阅读 123 点赞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有效遏制全市范围内货运车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除行政执法工作“死角”,解决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衔接不畅、执法监管覆盖面不到位的问题,充分发挥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势,激发执法工作活力,实现优势互补,并进一步强化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安全实效、长效治理”的工作要求,强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及公安交警部门间的联勤联动执法模式,全方位、多层面严厉打击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擅自改装、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货物运输以及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违法运输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严肃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形成执法覆盖国、省、县、乡、村各级公路的监管格局,充分凝聚执法工作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全链条监管。

二、加强路政、运政执法工作衔接

(一)明确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所辖各路政执法大队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应及时引导进入就近的超限检测站,并按照路警联合治超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严格卸载、分装,待违法车辆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予以放行。

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可协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所属的当地路政执法大队,及时将车辆引导至就近的超限检测站,并严格卸载、分装工作,待违法车辆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予以放行。

(二)规范移交案件,严格依法处罚。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路政和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运政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当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移交和抄告,并填制《案件移交单》(见附件1)。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科负责市辖区内货运车辆运政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当地货运车辆运政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职权、职能有效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各行政处罚部门应及时接收违法案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真留存、归档案件相关材料,及时将行政处罚情况向案件移交部门进行反馈。

(三)统一工作思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打击货运车辆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工作思路,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明晰工作流程,顺畅工作衔接,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推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化、长效化健康发展。

附件: 1.《案件移交单》        

2.朝阳市辖区交通运输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流程图

3.各县(市)交通运输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流程图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3

附件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