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文明办、公安局、总工会:
现将《2021年朝阳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总工会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朝阳市出租汽车行业
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2021〕3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弘扬正能量,展示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全市出租行业文明度、满意度、美誉度实现新提升,促进客运出租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辽宁精神,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科学治理能力、守法经营意识、文明服务水平和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出租汽车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法治水平。一是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二是认真落实《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三是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通过强化宗旨意识、整顿执法风纪、提升法治本领、加强责任担当,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打造优良的出租车营运秩序,提升文明交通素质。
2.提升统筹协调能力。一是统筹考虑解决“打车难”和“出行难”问题,坚持有序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原则;二是探索推进“的士之家”,解决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如厕、就餐、饮水、停车”等难题;三是强化“两站一场”源头监管,着力做好常态化精准衔接保障和应急情形下的集疏运组织,积极协调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单位为出租汽车进场运营创造便利条件。
3.提升营商环境建设能力。一是着力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智能监管和网格化监管措施,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完善信誉考核制度,强化结果应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二是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开展预约服务,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广大乘客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二)开展出租汽车车辆规范达标行动
4.确保车辆状况完好。一是及时进行车辆维护和检验,确保车门车窗开关自如、功能完善,座椅、安全带、遮阳板等设施齐全完好,配置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措施和消防器材正常有效;二是确保更新、新增车辆应当使用双燃料或者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车龄长、车况差的老旧汽柴油车辆。
5.确保营运标志齐全。一是出租汽车应严格按照规定配置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程计价器,喷涂张贴营运标志、车属单位、举报监督电话和收费标准;二是驾驶员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放置服务监督卡、张贴系好安全带提示和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放置吸烟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标志。利用出租车顶灯LED屏播放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播放时长不少于总播放时长的30%。
6.确保车容车貌美观。一是保持车身外表整洁,无掉漆、污渍残留,玻璃洁净;二是保持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行李箱整洁完好,座套、脚垫齐全清洁,仪表台、风挡窗台不得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三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消毒通风,提醒乘客上车佩戴口罩;四是载客期间,出租车驾驶员带头不吸烟,及时劝阻乘客吸烟行为,确保车内无烟味。
(三)开展驾驶员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7.开展文明素质培训活动。一是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出租汽车行业中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各出租汽车公司加强新准入驾驶员的社会责任、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文明行车、诚信经营、服务礼仪、人文地理等知识测试和在岗人员集中轮训,实现驾驶员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8.开展服务技能提升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管理部门、工会、协会、企业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以提升服务技能为核心的竞赛活动,采取理论和实际、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开展驾驶员关爱行动,发挥党群工会组织作用,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业归属感;三是贯彻以乘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倡导行车文明,严守交通规则,有序规范停放。经营文明,不得发生强行拼客、绕道宰客、中途甩客等行为;四是倡导语言文明,推行微笑服务,广泛普及“请、您好、谢谢、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做到上车有问候、下车有提醒;五是要求驾驶员注重仪容仪表,着装整洁。行车期间正确系好安全带,不打手机。不提倡纹身,大兴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扶老携幼的服务新风尚。
(四)开展出租汽车文明服务品牌示范创建行动
9.树立行业先进典型。一是对驾驶员先进事迹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把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进行汇总,并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学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二是采取统一服务标志内容、开展联合行动等措施,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驾驶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驾驶员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10.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效果。一是常态化开展“的士之星”“最美的哥的姐”等活动,加大对驾驶员文明行为的宣传力度;二是持续实施以企业管理、安全运营、信息数据、运营服务、社会责任为主要指标的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三是将本次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相结合,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加强出租车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执法环境、营商环境和人文环境。
四、实施步骤
本次文明创建活动从2021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结合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量化分解任务到部门、到企业、到人员,及时召开启动会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扩大行动影响力。6月11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各县区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书面总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11月底)。聚焦本方案10条具体任务,积极组织动员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全身心投入到行动中,统筹推进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严查非法、规范合法、做到疏堵结合;强化源头监管,做到线上线下齐发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三)总结推优阶段(2021年12月底前)。一是积极做好行动总结。归纳提炼形成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中暴露出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形成简要事迹材料。
以上内容于12月15日前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朝阳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稳妥进行,取得实效。
组 长:祁凤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李波勇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希龙 朝阳市文明办副主任
于新宇 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宝 丽 朝阳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赵利民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姜 宏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寇玉海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赵 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蔡景华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政监督科科长
高 飞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双塔路政执法大队队长
周景会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龙城路政执法大队队长
管建国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监管执法大队队长
商建军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道路运输综合监管执法大队队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波勇担任。联系方式:2990196,报送邮箱:cyczk112233@163.com。
(二)狠抓责任落实。组织制定行动计划、时间表,把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做到责任清、任务明,聚焦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大胆创新、不断优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宣传。动员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参与到文明创建行动中来,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创新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及时指导解决遇到的问题。6月20日前,将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摸底统计台账及简要事迹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
(四)注重巩固提升。紧紧围绕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紧盯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把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全过程,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