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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 [2021] 96号​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10 8.3k 阅读 409 点赞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全市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7日

全市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2021]31号)和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成品油道路运输环节监管,有效维护规范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结合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涵盖全市承运成品油的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

二、整治任务

(一)集中整治承运成品油的道路运输企业。

1.排查企业经营资质,对已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条件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按要求整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2.检查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对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够、操作性不强的,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对于未有效落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3.核查强制责任险投保情况,对未按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二)集中整治承运成品油的道路运输车辆。

1.全面排查成品油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警示标志和安全卡等项目,加强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维修厂的源头检查,依法处理非法改装成品油运输车辆,对不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 1-2019)等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的成品油罐车,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

2.全面排查成品油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执行情况,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全面排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罐体技术状况,对未按照要求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罐体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承运成品油,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等不合规车辆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集中排查承运成品油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1.严查承运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全部按照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要求通过安全考核,并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严查承运成品油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确保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

3.严查承运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和罐式车辆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等行为。

(四)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运输成品油行为。

1.严肃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成品油等行为。

2.严厉打击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以及阻碍其他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正常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3.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原则,着力强化成品油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管控,依法查处承运成品油的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责任主体不落实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承运成品油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和清单。对辖区内成品油托运人、装卸成品油地点及运量等运输生产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以承运成品油的道路运输企业为单位分别填报运输生产情况排查清单。提出切实可操作的具体行动举措,按照属地化和网格化监管要求细化分解落实。

(二)整治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加强整治常态化指导,组织辖区内承运成品油的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各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本辖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复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运输成品油整治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查处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做好本地区整治总结工作,充分体现整治成效。认真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及成因,进一步强化管控制度措施,不断完善成品油道路运输长效监管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全市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有效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建设平安交通意义重大。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查调度,协调解决遇到重大事项和问题,统筹推进整治各项工作。各县(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迅速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行业担当,研究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清晰。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要切实承担起违法违规运输成品油专项整治的属地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合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做到规范文明执法。市局加强专项整治跟踪督办,通过日常调度、明查暗访、现场抽查和联合督查等形式,强力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对专项整治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协同推进。各县(市)要健全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畅通信息共享共用和交流渠道,切实形成整治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同频共振、系统推进、务求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6月8日前将各县(市)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市局,6月25日前要向市局报送辖区内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情况(详见附件3),以及成品油托运人、装卸成品油地点及运量等运输生产情况(详见附件4),次月1日前报送上月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和典型经验做法等,12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正式书面总结报告。

联系人:李旭东 13942121001,黄曼睿 15124076555

办公电话:0421-2990156电子邮箱:hyk_508@163.com

附件:1.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县(市)成品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统计表

    3.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4.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运输生产情况统计表

  (此件主动公开)

96号附件1

96号附件2

96号附件3

96号附件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