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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 [2021] 5号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12 6.3k 阅读 535 点赞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3日

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1月12日省、市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实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冬季气候特点,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彻底整治各类隐患问题,严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的部署,按照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安排,以综合整治为根本,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两客一危”、城市公交运营、公路养护、货车超载超限整治为重点,确定以下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重点检查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情况;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情况;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情况。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情况;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城市公交交通运营。重点检查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情况;检查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情况。

(四)公路养护。结合冬季除雪防滑要求,重点检查国省干线公路、桥隧、长陡下坡路段的巡查工作情况以及公路基础设施维护,强化路域环境整治情况。

(五)货车超载超限治理。重点检查治超责任落实情况;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情况;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一超四罚”等处罚信息抄送机制建设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15日至3月1日)。一是启动研判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研判,落实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日报告、周分析、月研判”工作机制,随时报告紧急特殊情况。二是排查隐患问题,各单位要按照深入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集中攻坚阶段(全国两会期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日研判和领导带队督查制度,成立由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队成立专项检查组,全面治理安全隐患,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祁凤春同志任组长,市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部署、调度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任务书,把责任落到人头。要强化沟通协调,通过微信工作群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扎实抓好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风险和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的各类风险隐患明确责任、及时复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不能治理要及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强制措施,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从重从快处理。

(四)严格强化信息汇总。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各单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于2021年1月15日前、总结于全国两会结束后两天内报市局安全科。

联系人:高树峰  曹鲲鹏

电话:2614760   电子邮箱:cysjtjaqk@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