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路长制”开展情况的报告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现将朝阳市“路长制”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路长制”的重要意义
我市路网内农村公路里程1.4万公里,占全省总里程1/7,此外,根据2018年全省专项调查,尚有路网外农村公路1.2万公里,均居全省第一位。因此落实“路长制”对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有重要意义。市交通运输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建立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
(一)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并制定了《朝阳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四级管理体系,建立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协同体系,共同对县域农村公路实行全范围监管。
总路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域路长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域副路长可设多名,可分别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县交管部门主要领导等担任;乡域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域副路长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村域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三)明确“路长制”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各县(市)区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建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三、取得实效“路长制”成果显著
(一)做好组织保障。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局制定《朝阳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朝阳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朝阳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朝阳市农村公路检查考评办法》,《公路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等,全面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任务,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和统筹工作,共同推进“路长制”建设。
(二)实现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实现全市100%行政村,90%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面,形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行政村、自然屯为连接的通达通畅网络,为我市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率先解决了出行难的问题;二是通过“交通+设施农业”,将特色农业功能区域串联一体、组团集聚、协同发展,在农村公路沿线,到处可以看到农业种植大棚、产业园区、养殖小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极大推动了产业的发展,成为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纽带。累计助力产业扶贫项目2063个,带动贫困人口91万人次,项目收益率达到9%,乡镇财政收入增长超过20%;三是先期投入资金400万元,分别在凌源市、北票市运行、构建,全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平台,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全方位监测,落实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估,促进农村公路监管更实效、更精细;四是整合路政执法队伍,落实路政常态化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保护农村公路。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保证公路通行安全。累计查处各类案件150起,清理堆占709处,整顿骑路市场60处。服务保障70个省级美丽示范村、95个市级美丽示范村、1343个整洁村建设,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五是全市128个乡镇、1343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乡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村级公路管理议事机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面保洁、路基整修、堆占清理、防汛除雪及日常巡查等工作。六是在已经实现100%行政村通客车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农村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乡(镇)及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寄递类业务开办率达到100%,乡(镇)及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投递达标率达到100%,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强公告宣传。在农村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一)县(市)区主体责任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形成高质量保障。一方面是在管养机制上,虽然“路长制”以及乡级养护管理机构、村级养护议事机制已经全部开展和建立,但是在全市范围还不平衡,部分地区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工作推进及保障力度不强。
(二)在农村公路日常性小修和非专业化维护上,还存在资金困难,乡镇承接管养工作难度大。在现有的农村公路维修维护资金投入中,日常性小修及维护资金仅占20%,其中乡村级公路仅占约6%,对于全省现有已铺装农村公路、且大部分为乡村级公路的情况,难以支撑正常工作开展。特别是下一步我省养护体制改革后,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将采用逐级递增的比例,分别为10%、40%、50%,将给农村公路管养带来更大压力。
(三)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上,始终不能按期及时,已经成为越来越突出的制约因素。目前对于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几乎全部存在挪用、挤占情况,不能及时拨付交通部门及施工企业,严重影响质量、进度。
(四)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配备不足,全时全域执法难度大,不能适应工作量需求。随着交通行政执法改革,干线路政与超限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公是绕行车辆在逐渐增多,同时随着农村公路沿线产业发展,相应路线运力增加,这些方面都要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所应对,但就目前县(市)区现有人员与装备配备情况,无法及时有效保障执法工作开展,影响实效和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重点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好“路长制”建设成果,推动农村公路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把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评,进一步督促县、乡政府主动承担责任,健全管养机制,落实管养机构职责及“路长制”保障,同时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完善考评体系,加大权重,切实把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当作应尽之责,应干之事。
(二)进一步做好资金保障。在用好上级拨付资金的基础上,督促县、乡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资力度,结合下一步全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养、管专项资金。在实施市对县(市)区考评中将资金配套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同时,通过省人大提案,建议调整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方式,健全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护。逐步建立“政府负责、行业监管、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在做好日常养护的同时,建立群专结合的养护机制。结合县级路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加大路政执法队伍配备,用好联席制度,加强与公安、执法等有关部门的配合,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和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行为,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