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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2020〕155号关于印发《朝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人员转隶及社保缴费、财政预算和资产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0/26 1.2w 阅读 390 点赞

关于印发《朝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人员转隶

及社保缴费、财政预算和资产划转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执法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改革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委办发〔2019〕16号)印发的《朝阳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稳妥做好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人员转隶及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朝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人员转隶及财政预算和资产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朝阳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6日

朝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人员转隶及社保缴费、财政预算和资产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改革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委办发〔2019〕16号)印发的《朝阳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稳妥做好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人员转隶及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转隶

(一)转隶范围

原辽宁省朝阳路政执法队、朝阳市运输管理处、朝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龙城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龙城区运输管理所、双塔区路政所和双塔区运输管理所(两所合并为双塔区交通工作服务中心),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前(2019年12月27日前)在编人员。

(二)转隶标准

在转隶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编人员可以转隶:

“三龄两历一身份”已经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档案造假问题。

以下人员不予转隶:

1.凡“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人员;

2.转隶后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3.截至目前已经被分流的在编人员。

(三)转隶程序

1.市(区)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市(区)委编办、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交通运输局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转隶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确定转隶人员名单。

2.市(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市(区)委组织部、市(区)委编办、市(区)财政局、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单位,办理人员转隶和社保缴费转移、财政预算和资产划转工作。

3.转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协同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顺利平稳进行。

(四)工资待遇

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人员转隶后,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编制政策后,按中央规定执行。

依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省属经费划转及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19〕270号)规定的省属划转人员待遇保障意见,改革下划后,凡遇新的待遇调整及绩效奖等奖金增支政策所增加支出,由市财政承担。

龙城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龙城区运输管理所、双塔区路政所和双塔区运输管理所(两所合并为双塔区交通工作服务中心)的人员转隶后,按市直同类人员重新予以确定工资和奖金待遇。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后(2019年12月27日后)新聘用的编内人员,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五)辅助执法人员

原辽宁省朝阳路政执法队、朝阳市运输管理处、朝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现有编外辅助执法人员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由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继续留用,经费由原经费渠道给予保障。

二、设立社会保障缴费账户

原辽宁省朝阳路政执法队人员社会保障缴费账户,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更名为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龙城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龙城区运输管理所、双塔区路政所和双塔区运输管理所(两所合并为双塔区交通工作服务中心)转隶人员,待财政预算划转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后,并入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保障缴费账户。原朝阳市运输管理处、朝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人员社会保障缴费账户,暂时保持不变,待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性质确立后,再统一划归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保障缴费账户。

三、财政预算

(一)预算基本支出经费划转

依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省属经费划转及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19〕270号)文件,省属资金划转及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意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以及道路运政经费由中央“六费”返还资金解决,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意见,经省财政厅审核后,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原辽宁省朝阳路政执法队、朝阳市运输管理处、朝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按照原经费渠道以原单位名称分别编报预算,根据省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调整。龙城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龙城区运输管理所、双塔区路政所和双塔区运输管理所(两所合并为双塔区交通工作服务中心)转隶人员合并以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编报预算。

龙城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龙城区运输管理所、双塔区路政所和双塔区运输管理所(两所合并为双塔区交通工作服务中心)转隶人员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等原机构运转所需基本支出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交通运输执法有关单位近三年财政预决算情况核定上解基数。

(二)预算项目支出经费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7号)确定的市、区财政共同事权,由市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四、资产和债务债权划转

(一)资产划转

原辽宁省朝阳路政执法队、朝阳市运输管理处、朝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现有人员转隶后,其国有资产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权限,成建制划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两区的交通执法人员转隶后,由双塔、龙城两区负责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对资产账簿, 做到账实相符。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权限,履行相关交接手续,确保资产划转工作完整、真实。

(二)债权债务划转

对上划前尚未化解的基础设施建设债务,除中央或省有明确文件规定可以举债建设外,应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承担全部偿债责任;对除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其他债务,其中经财政部门确认,并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上划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对应资产一并划转;对未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落实偿债责任,其中涉嫌违法违规举债的,先行问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