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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2020)107号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的通知

2020/08/17 1.1w 阅读 185 点赞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机关安全质量监督科: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3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辽营商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系列部署,推进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实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事项

(一)行政许可

1、运输业务

(1)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2)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3)巡游客运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具体办理事项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新办)

(5)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具体办理事项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含非经营性)。

(6)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具体办理事项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

(7)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具体办理事项是:巡游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

(8)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具体办理事项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配发租赁汽车证。

(9)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具体办理事项是:《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班车更新;道路客运班线(含新增)许可-暂停、终止、注销客运班线。

(1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具体办理事项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2、路政业务

(11)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2)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3)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14)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5)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重大工程除外)

(16)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3、海事业务(机关安全质量监督科)

(17)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18)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9)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具体办理事项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20)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21)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22)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23)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4)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25)船舶在港口水域外申请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4、市公路管理处

(26)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27)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二)行政确认

1、运输业务

(28)客运站站级核定

(29)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30)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3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

2、路政业务

(32)公路施工作业验收-高速公路

3、海事业务(机关安全质量监督科)

(3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34)船舶登记(含所有权、变更、抵押权、注销、光船租赁、废钢船),具体办理事项:船舶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废钢船登记;船舶变更登记;船舶注销登记。

(35)船舶名称核准

(三)行政奖励

(36)对出租汽车经营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四)行政裁决

(37)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五)其他行政权力

(38)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备案

(39)培训记录审核

(40)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

(41)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监督

(42)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备案

(43)申报、核定、发放公共交通行业各项补贴、补偿专项资金

(六)公共服务

(44)“12328”交通服务热线

二、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

(一)基本审批模式

根据市政府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要求,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即:进驻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大厅内实行“综合受理”,大厅业务人员初审办理事项呈交的要件无误后,分类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相关业务科室将政务服务事项领导签批件转交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在大厅统一制作证照,同时加盖“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政务服务审批大厅负责建档和存档。未经分管领导签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大厅不予办理证照。

(二)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在严格按照上述审批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市营商局要求,为每名政务服务审批人员办理电子印章,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审批人员权限,结合审批模式,对审批人员的配置功能进行调整,确保一体化平台办理事项全过程留痕,生成电子档案,实现审批事项、部门、窗口、人员、账号统一。目前,路政网、海事网审批系统已经完成与朝阳一体化平台的链接,运政网的链接处于研究对接方案的过程中。

(三)二次录入数据

根据市营商局通知,要求各专网审批系统未实现与朝阳一体化平台数据库共享的,审批事项均要采取二次录入的方法实施。我局国家海事审批系统与朝阳政务服务网实现了数据平台共享,无需二次录入。路政、运输、公路等审批业务均要采取二次录入的方式实施,路政审批系统虽然链接了朝阳政务服务网,只是实现跳转功能,朝阳政务服务网无法查询审批全过程,个别运政审批事项在专网系统内未设置的,要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审批。鉴于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承担的工程建设和护路林等审批事项,按照市级初审、省级终审的程序实施,待全程审批后,必须将市级审核的申请要件、省级签批单等资料上传至朝阳一体化平台,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

三、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标准

根据《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试行)》(辽营商发[2020]2号)的通知精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证照监管科承担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建设任务,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力争9月底完成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任务。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一门进、一门出”的基本原则。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机关安全质量监督科在8月底完成所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分中心,进驻市交通运输分中心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杜绝“体外循环”的现象,业务科室不得私自受理,必须落实“大厅受理、业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大厅加盖电子公章并出件”的审批原则。

(二)核对办理电子印章的要件。请各单位按照上述审批事项流程,证照监管科所有人员担负受理和初审职能。8月20日前,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将已上报的审批人员和分管领导办理电子印章的申报表再次进行核对后,上报市局营商科。

(三)强化审批管理。本着“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签批,重大事项必须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严格市场监管。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办理后的证照,第一时间通知各行政执法监管大队,做好行政监管工作,杜绝审批和监管脱节的问题发生,使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在合法的环境下安全运转。

附件:

1、《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33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辽营商发[2020]2号)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