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朝阳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国务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最后攻关之年。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关于信用体系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信用交通”创建为载体,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力开展信用应用,提升信用服务能力,推动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助推“诚信朝阳”建设水平,为全面优化交通运输系统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信用支撑,特制定朝阳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落实上级信用建设政策文件。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及时宣传、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市信用办转发的国家出台的目录、清单、措施等,并将宣传和落实情况及时发布朝阳交通网及信用中国(辽宁朝阳)网站。(责任科室: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局直各单位)
(二)及时报送信用工作推进情况。按朝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和诚信体系建设中出台文件、开展活动、创新实践、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表彰、重点工作、先进典型等,凡宜于公开发布信息,各单位每月至少1篇相关信用信息及时报送市局营商环境建设科、统一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科室:局营商环境建设科,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二、加强信用信息公示、规范开展“双公示”工作
(三)规范开展“双公示”工作。按“谁处罚、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后,按照国家统一格式7日内将有关情况公示在部门网站,并全量报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朝阳),合格率达到100%,公示率100%,请各单位落实责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双公示”信息上报工作,如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双公示”数据,产生的后果,由具体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单位负责。(责任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保质保量完成信用信息报送。为确保“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朝阳)”信息归集数量质量。按照《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强化信用信息记录,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在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7个工作日内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朝阳)的同时,按照规定格式每个15日、30日分两次上报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备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朝阳)网址:http://172.31.1.147:8080/credit-web-platform/ 账号可在网站自行申请)。(责任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创新信用建设举措,促使信用惠民便企
(五)信用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行“信用承诺”制,对于在审批过程的各类证明事项,能进行“信用承诺”的,全部以签订信用承诺书,代替原证明事项。开辟“信易批”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受理,实现可容缺受理的事项全部实行容缺受理,提高容缺受理事项占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初次申请行政许可,但因缺少或未携带相关证件情况下,签订补全证件信用承诺书,提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补全证件后申请人方可领取许可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开展交通“信易+”应用。大力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易行”, 研究在城市公交、客运、出租等领域使用信用卡便捷支付方式支付,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如:2019年市公交公司在全市公交车上安装云闪付支付终端,对于使用信用卡支付,信用良好的用户给予一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加强政务诚信和诚信文化建设,提升干部职工守信意识
(七)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做好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施政行为,削除存量,减少增量,各单位要规范施政,严格履约,不被纳入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责任单位:局营商环境建设科)
(八)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突出诚信人物、优秀诚信企业宣传,以“信用交通宣传月”为载体,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充分发挥“信用交通” “朝阳交通网”网站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弘扬诚信正气,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全年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并及时报送开展的诚信宣传活动、道德模范人物、文明单位等信息。(责任单位: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局直各单位)
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确保无严重失信事件
(九)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大力推动市场主体(包括客货运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技术维修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等)信用承诺工作,加大信用承诺书公示力度,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各单位要每月组织市场主体签订主动公示型承诺书活动,并与有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签订审批替代型承诺书,组织本行业企业签订行业自律型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及时报送市信用办,在“信用中国(辽宁朝阳)”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牵头科室:局营商环境建设科,责任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提升信用报告应用。交通系统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在交通工程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财政预算和扶持性资金补助、企业的评优评级、社会法人和个人的资质审核和评估认定及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等,推荐使用信用报告,对信誉好的企业及个人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
(十一)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单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综合治理化水平,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辽交运管发[2016]44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年度信誉考核工作,提高企业对信用监管正向激励认识,适度扩大评定AAA级企业覆盖面,引导运输企业积极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二)加强失信惩戒力度,避免严重失信事件。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开展失信惩戒,减少失信事件发生,加快对失信事件的处理,减少失信事件数量,降低失信事件总量,及时公开失信事件处理结果。积极推进行政处罚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流程或退出黑名单办法,促进失信主体修复信用。抓好严重失信主体退出,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行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局直各单位)
六、完善信用制度,提升信用服务水平
(十三)规范信用修复程序。加强信用修复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信用修复内容,在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对象符合性和申请材料完整性予以初步确认,指导信用修复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局直各单位)
(十四)加强信用异议处理。认真调查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的信用异议,与市场主体沟通,及时核对,修改相关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场信用异议处理。(责任单位: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局直各单位)
(十五)维护信用安全。做好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格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规定,制定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并建立完备的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责任单位: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局直各单位)
(十六)确保信用应用合法合规。杜绝滥用信用手段,使信用应用泛化,未经立法程序,不得滥用信用手段,将信访、拆迁、闯红灯、不文明养犬、欠缴物业费、未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纳入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局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