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新闻要闻新闻要闻

我市对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

2018/11/04 1.9w 阅读 377 点赞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是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二是企业破产改制时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五、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

三是此次调整后,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实际发放额度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