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完善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日,市人社局、综治办、人民法院、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重要保证;是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逐步完善,调解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显著增强,司法保障作用不断加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完善仲裁办案制度,简化优化仲裁具体办案程序,加强仲裁办案管理和指导;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加强调解、仲裁、诉讼的衔接,强化基础保障机制,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法保障调解仲裁经费需要,改善调解仲裁服务条件。
《实施意见》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形势研判、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优势,有效整合工作资源,优化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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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10/28 9.4k 阅读 49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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