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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2017/08/28 5.0k 阅读 275 点赞
近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32号),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进行调整。
自2017年10月1日起,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是成年居民普通人群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是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普通人群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三是低保和重残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及市级以上劳模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资助,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从上级财政拨付的城镇居民补助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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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