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市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创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贷款期限等,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贷款对象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
统一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贷款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合同中载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发挥好小微企业的辐射拉动作用。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发挥好小微企业的辐射拉动作用。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手续,细化完善贷款管理具体操作措施,全面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努力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