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人社发〔2022〕4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产业升级、乡村振兴和地方经济发展,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就业创业,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和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规定,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强化质量,扩展规模,创新模式,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发挥质量监管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使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质量服务意识,提高规范化质量管理水平,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切实落实人社部门鉴定中心转变职能职责各项要求,整合调整职能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和服务。
(二)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工作。立足评价机构提质扩面和优化结构相结合,科学确定各类评价机构的布局和数量,推动评价机构建设和评价职业(工种)的覆盖,切实解决技能人才“有机构评价”的问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初审、现场核验等工作,准确了解和分析申报单位实际情况,核实是否符合开展评价的条件、是否具备开展评价的能力。要督促指导评价机构及时启动实施评价,对1年以上不开展评价的,予以终止备案,退出目录。
(三)不断强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队伍建设。考务管理人员、质量督导员、考评员和专家队伍是保障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的重要力量。评价机构要建立与评价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加强人员培养和储备。持续开展考务管理人员、质量督导员、考评员、专家队伍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素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评价专家队伍建设,通过在社评组织专家队伍中择优选择或面向社会招募等方式,建立一支专业能力强、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评价专家队伍,为技能人才评价、题库建设、机构评估等提供智力支持。
(四)持续加强技能人才评价题库建设和管理。题库开发建设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基础,是保障评价质量的重要技术环节。评价机构要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和命题技术规程做实题库开发,做到标准统一、格式规范。及时更新完善与其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更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扩大自建题库的职业覆盖面,使考核内容贴切工作岗位对技能人员的要求。做好试题使用情况的留痕备档,题库及试题资源质量纳入评价机构评估内容,不定期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抽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环节中题库或试题资源开发指导,建立评价机构命题计划制度,加强工作调度,推动评价机构按职业(工种)扎实有序命题。探索建立全市技能人才评价题库统一开发制度,切实解决命题标准把握不一、命题质量不高等影响评价质量问题,提高命题质量,并发挥试题公共资源的最大效益。
(五)加快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评价标准开发。紧密结合新业态、新产业、特色产业、乡村振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以服务企业和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开发就业需求量大、可行性强的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评价标准,以满足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需要。充分发挥相关培训评价标准的社会效益,切实用于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为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及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就业创业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六)提效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基础。依据 “智慧人社”平台建设框架,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服务人才、服务市场、服务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全程可留痕的便捷化、数字化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建设,建立评价机构质量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探索构建全市统一的评价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七)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评价主体责任。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评价实施、证书发放、档案管理等过程,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维护评价的权威性。评价机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评价标准(规范)、评价范围和评价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规范化水平。严禁以收费的形式开展考前培训、出售辅导资料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公布监督电话、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
(八)加大评价质量监管力度。在强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内部督导的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采用现场督导、“互联网+督导”、机构评估、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评价机构及评价活动的监督。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在登记所在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登记地点之外设立考点的,须向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评估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并接受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加以组织推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动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管指导服务职责,抓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评价实施、证书核发的主体责任。要坚持评价服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技能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