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人社发〔2022〕24号
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2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朝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水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朝阳监管分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和返还等工作,制定本细则。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承办对应行政区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差异化存储保证金额度核定、账户(保函/保单)开立、保证金动用(补足)、账户撤销(保函/保单返还)等工作,并负责将本行政区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一、工资保证金的存储
(一)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时出具《存储工资保证金告知书》(附件1),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存储工资保证金。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存储保证金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时通报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存储工资保证金告知书》要求,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存储金额,持《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附件2)到对应行政区内的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办理存储工资保证金手续后将《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3)副本或《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附件4)正本报送至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比例进行核定,核发《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附件2)。每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存储工资保证金相关资料报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差异化监管。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证明》(附件5),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改正通知书》(附件6),改正合格后再次履行备案程序;备案完成后向社会公布。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本工程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
(六)经办银行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进行特殊标识,保障资金安全。
若有权机关依法进行查封、冻结、划拨,开户银行及时书面告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工资保证金的使用
(一)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需动用工资保证金的,由涉案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7)及《朝阳市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表》(附件8)等相关资料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向呈报单位、存储企业和经办银行出具《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7)及《朝阳市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表》(附件8);不符合使用条件的,通知相关县(市)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三)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使用工资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附件9),督促其补足工资保证金,同时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经办银行向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对账单服务。
三、工资保证金的返还
(一)工程项目完工或解除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承诺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申请书》(附件10)、《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11)、公示过程材料,申请注销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级复核。
(三)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出具《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附件12),同时向社会公布已返还农民工保证金的企业名单。
(四)经办银行收到《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履行清偿(先行清偿)责任后可再次进行书面申请。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清查一次工资保证金返还工作进展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主动提醒其启动返还(销户)程序。
联系单位: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信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
电子邮箱:cyrsgzbzj@163.com
联 系 人:张晓军 张珊珊
联系电话:0421-2638939、0421-2638938(传真)
附件1
存储工资保证金告知书(参考样本)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
请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以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函正本提交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具体实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特此告知。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
依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核定,你公司(单位)应当按照 %比例为
项目(工程/标段)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存储金额为 元(大写: )。
人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书一式三份,人社部门、经办银行(保险机构)、存储企业各一份;免存保证金的,存储比例为0。
附件3
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
为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和银行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依法缴存保障为其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保证金,除发生《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工资保证金。
二、存储企业承诺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确定的具体缴存比例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银行对存储(补足)是否足额不承担审查义务。
三、银行对存储企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存储企业所有。
四、存储企业不得以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工资保证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
五、工资保证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发生《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情形需要使用工资保证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程项目所在地(或指定管辖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通知存储企业和指定银行,出具《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银行根据《支付通知书》,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支付对象(农民工)。
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工资保证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但因有权机关依法冻结、划拨的除外。
对超出存储企业实际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六、工资保证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工资保证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存储企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存储企业和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注一:工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施工合同期限、施工合同额、存储比例等)
附注二:存款金额
存款金额: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附注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储企业和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通信地址及邮箱: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存储企业:
营业执照编号: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存储企业 开户银行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附件4
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
编 号:
开立日期: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需依法存储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存储企业申请,我行(担保银行名称、地址)兹开立以贵局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证存储企业支付所承包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项。
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局出具的《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向贵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本保函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本保函超过有效期、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或在我行就同一工程项目开立新保函,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开户银行(盖章)
地址:
签字时间:
附件5
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证明
(施工总承包单位):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核验,同意你单位
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备案。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编号:)
存储比例:
存储金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人社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证明一式两份,存储企业一份、人社部门留存一份。
附件6
编号:
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改正通知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核验,你单位为
项目办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请于 月 日前完成改正,并重新提交备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人社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一式两份,存储企业一份、人社部门留存一份。
附件7
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 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所涉项目(工程/标段) | |||
| 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保险机构) | 银行(保险)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
| 工资保证金专户账号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编号 | 名称: | 账号: | |
| 编号: | |||
| 取款(付款、赔付)金额 | 大写: | 小写: | |
| 支付对象姓名/名称 | 附后 | 身份证号 | 附后 |
| 取款(付款、赔付)原因 | 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该企业到期拒不履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依法使用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 行政执法文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附后)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请你行在5个工作日内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或依据你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将上述款项支付(赔付)给本通知书列明的支付对象。支付(赔付)对象及收款银行账号附后。 | ||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存储企业一份、人社部门一份、经办银行或保险机构一份。
附件8
朝阳市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 责任企业名称: 使用保证金额度:
涉及农民工人数:
保证金账户名称: 保证金账户账号: 开户行: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工资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签收并按指纹 | 备注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话: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存储企业、人社部门、经办银行或保险机构各一份。
附件9 编号:
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单位为 项目存储在 账户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使用 元(大写: )。
请你单位于 月 日前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元(大写: ),并将补足后相关凭证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办人员(签字) : 联系电话:
签收人(签字) : 签收日期:
联系电话:
人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书一式三份,企业、人社部门、经办银行或保险机构各一份。
附件10
朝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申请书
(参考样本)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工程/标段)已于 年 月 日完工(解除合同),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已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无异议,符合《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申请。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参考样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完工。现郑重承诺:
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一经核实,我单位将无条件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编号:
关于 公司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
(银行名称):
经审核,现同意对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销户),烦请贵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
账号:
特此致函。
人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书一式三份,企业、人社部门、经办银行或保险机构各一份。
主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