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人社发〔2022〕2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技能辽宁行动”在朝阳落实落地,助力朝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了《朝阳市贯彻落实“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贯彻落实“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技能辽宁行动”在朝阳落实落地,加快培养创新型、知识型、技能型人才,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大篇文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省统筹发展和安全15项重大工程及朝阳建设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打造辽宁开放合作的西门户和新增长极要求,将贯彻落实“技能辽宁行动”打造成为全市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载体,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行业企业、服务朝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朝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按照省人社厅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技术工种参考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确定“两目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集聚。重点为打造先进装备制造、钢铁冶金、新材料等重大工程项目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协调联动,切实缓解招工难与求职难的矛盾。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资源优势,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结合急需紧缺技术工种参考目录,为企业订单定岗定向培养技能人才。全年开展急需紧缺工种培训2000人次左右。
(二)立足稳岗位保用工开展企业自主培训和评价。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各类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引导大中型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或本企业培训中心,采取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组织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精准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全年支持各类企业自主开展补贴性培训600人次左右,中级工(四级)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培训补贴。持续向用人主体放权,全力支持各级各类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全年自主评价人数实现新突破。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加快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核心,依托院校、各类培训机构等,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6个月的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专业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动态专业设置和调整机制,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培训补贴,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全年培训高校毕业生100人次左右。
(四)助力乡村振兴强化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围绕县域内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制造业、服务业、乡土产业、休闲旅游业、餐饮业等,组织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开展农业技术员、农作物植保员、农机修理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等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工种)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将农民工培训涉及的职业(工种)按规定全部列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全年培训农民工5000人次左右。
(五)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结合退役军人实际和就业愿望,推行职业能力、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适应性、综合性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合理就业预期,提升社会适应能力。推动各地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退役军人可凭退役证件自主选择在省内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培训需求相对集中的培训项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择优选取培训机构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开展项目制培训,并可按规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挂牌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发挥示范作用,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重点跟进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及产业政策培训,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年培训退役军人400人次左右。
(六)组织失业人员等其他重点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失业人员年龄、技能文化水平、求职意愿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技能。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组织类别化、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二产技工类、维修类为主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掌握必要职业技能,实现高质量就业。继续实施脱贫人口、脱贫家庭子女技能帮扶千校行动、雨露计划,使其掌握技能、用技增收,稳定和巩固脱贫成果。面向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其更好回归社会、适应社会和贡献社会。将解救的被拐卖妇女纳入就业重点群体,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共开展失业人员等其他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3000人次左右。
(七)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就业重点群体,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对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对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开展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加强创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年开展创业培训650人次左右。
(八)普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结合国家编制数字技能职业培训包工作,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有关数字技能的培训内容,特别是面向新职业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能培训,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强各类城乡劳动者数字技能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争取数字技能类职业标准开发项目,将数字技能内容融入到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推进数字技能类人才评价工作。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设数字技能类专业,将数字技能通用素质培养纳入公共课范畴,加强数字技能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数字技能类人才培养能力。择优推荐我市技工院校参加辽宁省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和应用优秀院校评选,择优推荐我市有关单位参加省建设具有数字技能培养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评选。
(九)创建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实际用工需求,挖掘培育至少一个带动就业人数多、技能特色明显、社会知名度高、具有品牌效应的地方特色技能培训品牌,力争在省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中取得加分,不断提升培训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人社部门要动员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为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提供支撑,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打造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支持朝阳技师学院等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落实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技工院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技工教育全过程。做好招生宣传,持续巩固扩大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逐年上升,力争突破15000人。组织技工院校实施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生教育培养质量,帮助学生实现从学习到就业的紧密衔接。参加优质技工院校及优质专业建设评选,发挥优质院校和优质专业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技工教育特色品牌。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推荐评选范围。
(十一)积极备战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紧紧围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推荐企业职工参加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推广集中开放、赛展结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办赛。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技能交流、技能比武和技能大赛等形式,选拔储备优秀高技能人才,为备战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做准备。
(十二)提升技能人才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职业技能社会化评价提质扩面,促进各类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认定,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指导督促职业院校履行社会责任,大规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我市“辽宁工匠”、“辽宁技能大奖”、“辽宁技术能手”推荐评选工作。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从我市重点企业和院校中推荐参加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站评选。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政策,利用退休技术技能人才经验丰富、技术技能精湛的优势,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及技能大赛评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省人社厅工作安排,定期发布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做好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毕业生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同等待遇工作。利用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利用电子社会保障卡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应发尽发,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6000张以上,使用3000张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技能辽宁行动”的重大意义,将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内容。建立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合力。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好。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克服疫情影响,迅速行动,抓紧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经费支持。加大技能人才工作投入力度,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发挥好政策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社评组织和培训资金的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制度+科技”“人防+科技”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规范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管好管严系统工作人员,管实管牢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对贪污侵占、套取骗取等问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技能辽宁行动”宣传力度,精心策划宣传活动,广泛解读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要大力宣传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技能人才,支持技能人才工作,营造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朝阳市贯彻落实“技能辽宁行动”重点工作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