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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省市县分享体制的通知

2018/03/21 1.1w 阅读 37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顺利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实现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的平稳转换,妥善处理好省、市、县间利益分配关系,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省与市分享体制的通知》(辽政发[2018]5号),现对我市环境保护税省、市、县(市)区分享体制予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省政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环境保护税为省、市、县(市)区共享收入,除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税由市本级直接征收外,其他单位的环境保护税均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省对全市环境保护税按总额分享20%;市对双塔区、龙城区的环境保护税按总额分享60%,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燕都新区)的环境保护税按总额分享80%,市对各县(市)的环境保护税按总额分享30%。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重大税制调整或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市政府将相应予以调整。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